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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2、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x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xxx年七月二十三日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总经理.
住所: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出生,住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_______________对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伤情所作的鉴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以及国务院《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因_______________物证鉴定室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应认定为不合法证据。而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却予以采信,从而导致仲裁结果的错误。
此外,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受害人封贵有、张泉海所作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将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评定为十级伤残,将只构成十级伤残的评定为九级伤残,造成了事实上的错误,应认定为不合法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指定有鉴定资质的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采用释明的方式要求申请人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的这种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反仲裁程序的情形。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销裁决。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公司
负责人:___
地址:_______号楼_单元3楼东户
联系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___男 汉族 __年_月3日出生
住址:_______号楼_单元3楼东户
电话: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_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
1、裁定撤销_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
2、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_0日向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__省__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20xx年4月_2日作出_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认为:
1、仲裁裁决没有管辖权。
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3、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理由:
1、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无管辖权:
裁决书已经查明如下事实:申请人与__二建之间存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发包合作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__二建在申请人处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过程当中,聘用了被申请人作为建筑工人,被申请人与__二建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故此,本案应是被申请人与__二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此,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没有管辖权,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
2、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裁决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xx】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劳社部发【xx】22号文第一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22号文对申请人并不适用。故此,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错误的裁决。
另外,仲裁裁决中认定申请人与__二建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故此应当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先行支付被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待结算工程款时,将__二建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扣除。申请人与__二建之间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属于申请人与__二建之间的民事争议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此项认定属于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属于越权认定,应属无效。
故此,仲裁裁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认定了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销裁决书。
3、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20xx年3月29日,申请人根据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依法参与庭审,提出抗辩事项,__二建没有到庭,但仲裁裁决书中并没有依法将__二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事项予以说明,而是裁定申请人承担了可能会由__二建承担的责任。理由仅仅是因为联系不到__二建,如此认定,于法不合,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销裁决书。
综上所述:济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裁决无管辖权、裁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请人上述请求。
此致
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公司
20xx年__月__日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篇4
1.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案件受理费收取的情形,第十四条则规定了申请费收取的情形,可见,案件受理费与案件申请费不能相互等同。本案中,当事人是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其应适用申请类收费标准,而不应适用案件受理费类收取诉讼费用。
申请人:县邮政??
地址:县永丰镇
法定代表人:杨,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谢,男,195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县人,住本县永丰镇天青街44号。
申请撤销事项: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仲案字(20xx)12—7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上述仲裁裁定结果为“由被申诉人(即申请人)县邮政局支付申诉人(即被申请人)谢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赔偿失业保险损失1504元,退还服务质保金10200元,以上合计金额157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只有在各种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才适用。20xx年县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按12个月标准总金额为5640元。也就是说,只有在伍仟陆佰肆拾元以内的标准范围,才适用终局裁决。
而上述裁决结果远远高于伍仟陆佰肆拾元标准,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合法有效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上述仲裁裁决书上引用的却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保发[20xx]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经济补偿规定,这完全是牵强附会,该通知只针对那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以来是有书面合同的,根本不属于劳社保发[20xx]12号文件范畴,因而上述裁决适用法律依据是不适当的。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县邮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谢拖欠申请人报刊款的相关证明,但仲裁裁决书中既没有提及,也没有在仲裁裁决中将服务质保金与报刊欠款进行冲抵,严重违背事实真相。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篇5
申 请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请 人:xxx 女,汉族 xx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 第 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篇6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英华,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xx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二○○八年七月八日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篇7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区 楼 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人仲案字[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
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 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 [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20xx年 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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