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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做合同8篇

合同是为了适应不同合同金额和风险承担的要求,以保护各方的利益和资金安全,通过合同,交易双方可以明确约定交易的具体细节和要求,王科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网上做合同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网上做合同8篇

网上做合同篇1

甲方: 订餐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议制定,宴会细则如下:

宴会日期:20xx年xx月xx日星期五 宴会标准:4000元/桌 就餐地点:一楼大厅

开始时间:17:00 宴会桌数:x桌 宴会人数:xx人

甲方事宜:

1、甲方根据乙方消费标准,免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设备及辅助品。一楼:舞台、音响设备(不能唱歌)、无线麦克、停车场。

2、甲方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为乙方提供宴会时,将退还乙方全部订金,并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不为乙方寄存或保管任何食品。

乙方事宜:

1、乙方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订金,于xx年xx月xx日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订金 元。

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达到预定的桌数,将承担未食用桌数的全额餐费(备份除外)。

3、如需灯光、线路等设施设备及其他服务,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提前准备。

4、在宴会举行前一周,甲乙双方确认相关细节。包括:菜单、酒水、布置、时间安排等。

5、乙方布置宴会现场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现场不可使用冷烟花、碎屑物及带壳食品。会场布置要本着不破坏甲方装修及整体环境的原则,如因宴会布置造成的装饰破损和设施设备损坏,将由乙方负责赔偿。

6、宴会用餐造成的餐具破损或设施设备破损,乙方需按价赔偿。

7、甲方不提倡乙方餐后食品打包,因打包食品过后食用会产生非物理反应,有食品卫生隐患,因此产生一切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同样原因,甲方亦不支持乙方食品加工。

8、宴会用餐中午应在14:00前结束,晚上应在21:00前结束 。

9、结算当日乙方必须以现金结算,并凭订金收据退还预订金。

10、宴会不参与甲方的任何优惠活动。

备注:

1 、结帐时甲方收取乙方百分之十的服务费(就餐总额的百分之十)。宴会必须现金结帐,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2、上述事宜如双方没有疑义,签字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内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将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赔偿。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网上做合同篇2

甲方: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

甲方因与被告河南惠普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之律师作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鹏东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代理甲方参与 一审诉讼活动 ;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 1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交纳、领取款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王鹏东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择特别授权的,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为交纳的款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

5、甲方指定 为其本案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费及办案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

1、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师费,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支付。

2、办案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支付,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案结算: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调查费、长途通讯费、交通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它方式解决,则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律师不参加庭审,即视为乙方尽到了通知解除合同义务的充分必要条件):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4)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己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应当出具收条。

3、甲方指定邮件收取地址为甲方身份证地址。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盖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网上做合同篇3

甲方(客户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甲乙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 服务内容: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专业优质的月嫂服务,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 金牌月嫂情况:金牌月嫂 (姓名),身份证 , 电话 。甲方在三天之内如觉不满意,可由乙方再另行调换一名金牌月嫂,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在合同期内最多调换一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在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派遣月嫂进入甲方家庭或医院之日起开始服务,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不能确定具体起始时间,以月嫂开始工作的当天为准,事后补填)。合同期的具体描述为:起始日自合同约定的第一天上午8点乙方月嫂进入甲方家庭或医院开始,或者自甲方要求乙方月嫂提供服务的当日24点之前开始;终止日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天的次日上午8点终止。

第四条 服务地点(家庭住址):

第五条 服务费:

服务费共计 元整人民币。其中定金为全款的30% 元人民币在合同签定之日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若对乙方安排的月嫂服务不满意,如月嫂工作能力差或态度散漫恶劣、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 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2.甲方有权拒绝月嫂在其住所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月嫂明确其生活习惯、家 庭禁忌、母婴状况等,合理安排日常护理事务;

3.自乙方月嫂开始工作之日起,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月嫂的住宿和饮食,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独自承担。

4.甲方应保障月嫂白天时间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的休息调整时间;甲方应每周安排月嫂休息一天时间,即30天之内休息4天,月嫂在甲方处服务的实际工作日为26天,月嫂连续工作26天而未休息的,则视同服务周期为30天,第26个工作日后的次日8点结束本次服务。在月嫂休息期间由甲方自行安排人员照料,月嫂应在休息之后的次日上午8点之前到达甲方住所。如甲方需月嫂在休息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需另支付费用给乙方,周末加班费标准为 ,法定假日费用标准为 ,此费用可事后结算。

5.如发生因乙方月嫂造成甲方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时,经双方核实确认后,有权向乙方和乙方月嫂提出赔偿;乙方月嫂在甲方处工作时甲方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乙方月嫂在甲方住所内遭受人身、财产等损害时,甲方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6.不得与乙方月嫂私下达成任何协议;如无续约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挽留乙方月嫂继续服务;不得不经乙方同意安排月嫂到第三方工作;不得引诱乙方月嫂违反乙方和月嫂之间劳动合同,导致月嫂从乙方辞职而为甲方服务;否则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5倍的经济损失。

7.甲方及其家属应尊重月嫂人格,保持与月嫂良好的互动和沟通,甲方有义务向家庭成员申明月嫂只听从于甲方本人的合理工作安排。

8.甲方对月嫂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及违法工作;如遇月嫂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月嫂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9.甲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付清相应费用,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应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10.甲方有义务保守合同内容中包含的各项商业秘密,如约定的服务费用、交费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信息,否则赔偿乙方3000元的损失费,损失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认真履行义务,督促和指导月嫂做好服务工作。

2.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经常的联系,有义务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甲方的反馈意见;乙方客服主管姓名 电话 座机 。

3.为甲方委派经身份验证、体检合格、诚实可靠、技能过硬的金牌月嫂,并按时进入甲方家庭服务。

4.乙方月嫂有事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禁止迟到早退,如有发生经调查确认后,应向甲方诚恳道歉并支付100元—300元的罚金。

5.乙方月嫂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包括为甲方的家庭成员服务,有权拒绝甲方的家务劳动,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母婴需在外治疗的或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6.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需向甲方主动出示乙方公司营业执照,乙方月嫂的身份证、健康证、育婴师资格证等有效信息。

8.乙方有义务对月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义务对甲方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回访、慰问,了解乙方月嫂工作和服务情况,及时解决甲方投诉和合理要求。

9.因乙方月嫂原因(如生病、事假等)造成月嫂不能继续服务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月嫂,本协议继续有效。

10.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月嫂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甲方费用,如发生不尊重月嫂人格、打骂月嫂、多次重复让月嫂从事《服务内容》之外的工作而被月嫂拒绝的;不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等。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 服务期满甲方若延长服务期,应征求乙方同意并提前7天与乙方续签合同。

2.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续约,合同双方应于当日确认各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是否完毕,认真检查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确认无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3.合同期内,若甲方要求调换月嫂,乙方最多可调换一次(两个月以上的长期合同另行协商),经调换后甲方仍不满意的,乙方不再调换月嫂,本合同自然终止,产生的费用双方依据实际工作量按天据实结算。

4.合同的附件《服务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上做合同篇4

委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籍贯:

工作单位:

住址:

被委托人: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_______(被委托人姓名)在我与_______(诉讼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案由)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其代理权限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网上做合同篇5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决定建立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支付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已就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合作内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一致同意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1通过甲方的支付门户提供网上交易代理支付。

1.2提供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之银行卡网上交易服务(支持ssl合同)。

1.3原则上凡甲方支持的银行卡,均应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支付服务。在甲方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如可支持新类型的银行卡,均应该通知乙方,并及时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支持功能。已开通的银行卡类型,如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不应停止服务。如因以上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需停止对原有银行卡类型的支持,也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1.4提供本条之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包括:

交易查询:乙方可按照交易日期、交易类型和交易结果等选项进行查询;

交易报表的生成及显示:乙方可以按周、月生成并显示相关交易报表;

交易明细下载: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平台上下载其任一天或几天交易明细;

保留3个月交易明细。

二、费用支付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包括:

2.1网上银行支付网关接入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元/商户。

维护服务年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法定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费用;甲方在收取接入费及维护服务年费后应立即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安排上线。

2.2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额的____%,单笔交易手续费不足人民币0.2元的按人民币0.2元计算。交易手续费甲方在为乙方进行资金清算时自动扣除。

2.3保证金:为确保网上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后7个法定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____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甲方将清算所有费用和款项,对尚未收取的费用和款项由保证金补足。若保证金不足以补足上述费用和款项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若保证金在补足上述费用和款项后尚有剩余的,则剩余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2.4支付账号:

甲方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易限额

乙方对于交易限额的规定

a.每日交易限额上限_________元。

b.每笔交易限额上限__________元。

四、资金清算

双方资金清算的清算周期为一周,甲方于每周四(节假日顺延)将乙方前周一至周日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到本合同2.2条所列乙方的银行账户中。如果乙方在一个清算周期中的清算款项少于人民币__________元,甲方将该部分清算款项并入下一清算周期一并清算,但每月的最后一个清算周期必须清算。

五、随附义务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线工作所必需的文件、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以配合甲方完成网上银行支付网关系统的相关工作并且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之合法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

5.2乙方上线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上线确认书后的3个法定工作日内签署并返还甲方。因乙方延迟通知、延迟签署上线确认书而导致乙方网上交易转接服务开通延迟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3乙方承诺在其支付页面以适当的方式完整登载甲方提供的说明材料。具体登载方式、内容由甲方提供,并经双方认可。

5.4双方都将就自己的产品及服务与客户直接签订合同,并负责开具付款凭证及收取款项;双方都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对方的产品或服务,也无权就对方的产品及服务与客户签订任何合同。

5.5乙方应自行承担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不负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各项技术、情报、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期间及终止后的二年。

七、知识版权保护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软件的版权及其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非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复制或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乙方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侵权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法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8.2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的,经甲方通知催收后30日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侵犯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不足部分。

8.4甲方对其支付网关的支付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若乙方发生本合同项下的网上银行卡支付障碍,影响实时支付,双方应积极合作、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因甲方过错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将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则按过错大小确定各自责任。

九、免责

9.1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办理。

9.2一方因发生第三方破坏、盗窃、征收、罚没等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该方采取了必要、合理、谨慎的防范措施并严格履行了必要、合理、谨慎的检核程序的前提下,可相应免除其违约责任。

网上做合同篇6

房地产销售合同网上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通迅技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项目申请、审批、立项、获得项目建设许可证、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验核以及项目预销售申请、审批、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一系列关于房地产开发到销售完成的业务实行有效网络监管。

该系统后台数据采用qracle大型数据库,运用三层体系架构的组件式开发,系统将界面、界面发布、业务应用逻辑及数据存储分为多层分散管理,逻辑或物理地将它他分开,可减轻系统压力,提高整体性能,系统在信息访问、传递和存储三个环节上均有严格的安全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部署要求,自20xx年5月开始,我局通过学习借鉴徐州、淮安、扬州等周边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与扬州大自然网络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了一套具有国内领先技术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包括8个主要模块:登陆系统、开发企业信息、企业开发项目、销售项目、房源管理、合同管理、用户管理、消息管理。目前,各模块均已全面开通运行。系统还预留了其他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可与金融、契税等单位联网,实现数据共享。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我局加强人员和商品房网上销售人员的学习培训,并开启商品房网上管理系统客户端82个,为实施商品房网上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系统运行以来,已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6856份,销售面积71.12万平方米,销售额达153151万元,实现市区新建商品房入网销售率100。另外,正在督促三县尽快建立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并实现全市联网。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成功运行以来,成效明显,基本实现了四个方面的预期目的:

一是基础数据真实客观有效支持市场动态分析。通过该系统,可以获得用于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的基本基础数据,采集各类房屋上市量、销售量、销售均价、实际成交价、户型、面积、区域等突出反映市场供需关系、价格、结构情况的各类指标,通过综合分析计算,提示各类指标的内在关系,科学判断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调控措施,为上级分析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能够对大部分敏感性预警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统计分析,可以为市场信息指标数据的公开披露提供依据。

二是网络数据即时更新市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数字房管”工程为基础和依托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囊括市区所有上市商品房的每一楼盘和每一套房屋的面积和价格。房源信息实行三审进网,即网上填报、审批、签约。从源头上就遏制了商品房重复销售,面积缺斤短两、合同不规范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广大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使交易更加规范、安全,净化了交易市场环境,群众买房更放心,更方便、更安全。

三是房地产市场信息联网即时刷新提升服务效益。坚持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将“数字房管”建设成果向社会开放。通过开通“**房地产业信息网”,市民免费登陆查询,网站从系统自动获取数据,商品房未售房源、已售房源信息按住宅、非住宅等分类,并以地区、价格、面积等为选择条件,可查询全市各上市项目坐落位置、每套房产的详细情况等,为群众及时全面了解真实客观的市场行情,搭建有效的平台和方便快捷的信息渠道,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理性投资。

四是“数字房产”提升房管效益。通过“数字房产”建设,能够快速、准确的提供房产图文信息,大大提高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从开发企业项目申请、房管部门核准、房源信息录入到合同签定均从网上实现,且每份合同符合条件的仅须15分钟内便可实现备案。

1、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抓好数据整合。一是进一步完善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实现“以税调控房产、以房管促税收”的目的。二是与银行实现数据共享。随立房地产贷款规模的曰益增大,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各种贷款欺诈时有发生。对此我们通过建立网上合同备案银行房贷系统的共享平台,把银行、购房人、开发企业、房屋、贷款金额等信息实现共享,最终使网上备案系统成为“银行贷款的保险

网上做合同篇7

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

e-mail:网址:

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

e-mail:网址:

地址:

鉴于:

甲方为nps支付系统的主体企业,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乙方为其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加盟nps支付系统,共同致力于开拓电子商务事业,并自愿遵守本协议中各项条款规定。

第一条nps在线支付的基本服务功能

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提供以下各项服务:

1.1 提供网上安全支付服务

乙方的商务网站进行交易所需的在线支付与结算功能,通过nps网上支付系统与银行交换信息,并将银行的确认信息反馈至乙方。

1.2 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为乙方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为消费者的支付信息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1.3 提供有偿网上广告服务

nps支付系统有极高价值的网上广告位置,乙方可在此以优惠价格(具体价格双方另行协商)享受网上广告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2.1 负责nps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提供第一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2.2 签订本协议后,为乙方提供网上支付技术接口文档、操作流程,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接口文档中所述规范进行程序开发,甲方配合乙方进行技术联调。

2.3 负责为乙方设立网上交易查询功能,为乙方提供网上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并支持24小时在线修改、查询的功能。

2.4 按照nps支付系统现行的《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外币结算管理办法》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

2.5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支付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因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冻结该笔交易额或者冻结相同数量的交易额,待乙方妥善处理事件后方可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否则,甲方有权将此交易额转回持卡人帐户。

2.6 负责受理涉及nps支付系统支付结算系统出现问题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的纠纷。

2.7 承担乙方交易信息通过nps支付系统安全传输系统出现问题的责任(电信线路及银行系统的问题除外);出现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造成损失的情况时,甲方免除上述责任,但应对乙方户提供解释并协助乙方寻求补救办法。

2.8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指定本公司客服专员随时为乙方服务,保证在乙方反馈问题后一个小时内响应。

2.9 乙方业务变更或终止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未能联系上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对持卡人提出的退款请求(此款未转帐给乙方)进行处理,并将持卡人在乙方网站已提交的订单款项转回持卡人帐户。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责任

3.1 作为nps支付系统的加盟商,遵从nps支付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规定;享有nps支付系统为加盟商提供的各项服务功能和优惠条件。

3.2 如实提供基本业务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email信箱等资质材料;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甲方对此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利。

3.3 通过nps支付系统提供的安全网上支付平台,在互联网上开展方面的电子商务活动。网上发布的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需严格遵守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独立承担由于该网站信息虚假、 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问题的责任。

3.4 使用甲方提供的管理系统,按照nps支付系统的结算流程,制定相应的订单处理、发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

3.5 按照甲方提供的网上支付技术接口文档,负责乙方的程序开发、调试。

3.6 乙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甲方支付业务,乙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持卡人的卡信息,代持卡人提交订单,乙方必须在乙方网站引导持卡人到甲方支付平台亲自提交订单,否则甲方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利。

3.7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或引起的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或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3.8 乙方终止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9 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户号及网上结账操作密码,因乙方商户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10 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五条款内容,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3.11 乙方会在网站内放置甲方提供的logo或公司介绍资料及连结。

第四条保证金条款

4.1 为保障nps支付系统会员的整体利益和网上支付交易效率,nps支付系统扣除乙方交易金额的百分之 做为保证金,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证金会在每下___个月第七天退回给乙方。

4.2 在网上交易中,若乙方在发货、送货、退货等环节上,经常出现退款现象,甲方有权随时收取较高保证金额度或终止对其网上支付服务;

4.3 如因乙方的过错或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受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信用保证金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金额中扣除。

第五条风险说明

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有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卡通过网络进行支付活动,或持卡人拒绝付款等恶性支付事件等,因此会给商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帐务处理及结算

6.1 清算周期为 t+{ } ,甲方将乙方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到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6.2 最少清算金额 元,{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如当天清算金额少于最少清算金额,甲方会推至下一个清算日。

6.3 双方对帐以nps网上支付结算系统提供的商家管理后台报表数据为准。

第七条退款

7.1 商家可以在商家管理系统中提出退款早请。

7.2 双方资金清算时,甲方退款给乙方或者乙方消费者的交易款项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网上支付服务费用和交纳方法

8.1 年服务费元

8.2 月服务费 元

8.3 终身使用费元

8.4 人民币交易手续费:按乙方网上交易额的 %从每笔交易中直接扣除。

8.5 乙方未向甲方交纳足额服务费,甲方有权自动终止服务。

第九条保密义务

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对于所获知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已获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密信息被要求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作辩解或申请保护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0.2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协议双方同意,本合约之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合约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11.2 因甲方过错,使nps网上支付系统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服务,甲方应与乙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并尽量保证先满足乙方的交易需要。

11.3 本协议内容,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接口技术、协议及证书等,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转交其它网站和企业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商户支付端口的使用。

11.4 对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产生的损失,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并相互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12.1 由于目前的技术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或甲方在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于甲方服务器受到攻击,致使乙方受损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由于国家金融政策或银行内部系统升级以及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支付网关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12.3 由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支付网关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约时,由双方共同协商议定.。

第十三条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才被视为生效。

13.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被确定为无效或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4.1 在合作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14.2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14.3 双方在合作中有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都可以立即终止协议,但必须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之后。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十六条其他条款

16.1 本协议有效期 壹 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16.2 如双方未收到对方终止协议通知,此协议在到期日自动生效一年。

16.3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nps支付系统主体企业)(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开 户 行:开 户 行:

帐号:帐号:

日期:日期:

网上做合同篇8

甲方(代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送达地址:

乙方(广告客户):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送达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甲方担任乙方在中国境内的独家广告代理。广告以及其他行销传播代理服务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限完成。

一、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下列广告及其他行销传播代理服务

1、广告及广告相关的服务;

2、提供营销策略与整合传播策略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3、提供年度广告活动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4、各种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购买与媒体执行日程的控制、监看;

5、媒体实施效率评估及媒体情报的提供;

6、日常书面作业;

7、会议记录;

8、竞争动态季报及年报;

9、固定作业会议;

10、广告效果评估分析季报与年报。

二、具体行销传播服务

1、各种整合行销传播行动(直销行销、促销、公关等)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2、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

3、各种市场调研的咨询及支持服务;

4、小册子、标签、包装或各类平面及立体辅助销售制作物的设计。

三、收费标准

1、广告及广告相关服务的收费

(1)媒体费用;

媒体净价(即甲方支付媒体成本价)加上净价x%的服务费向乙方收费(亦既乙方支付总额的%)。该项服务费主要是支付业务及媒体人员的计划及执行的成本。

(2)制作费收取内容;

乙方同意甲方所提出的广告创意,决定开始执行以后,所发生的费用既称作制作费。

(1)制作相关的外付费用(例如:打字费、摄影费、影片制作费、喷修费…)皆加上%的服务费。甲方将评估并选择最合适的制作公司或供应商,并付起监督与保证质量的责任。

(2)创意人员之时间成本,包括创意发想、文案撰写、美术设计、电脑设计、完稿等,一小时元。

(3)电报,电话,交通,住宿等杂费,制作前由甲方开列“估计单”,由乙方签署后,开始执行。待执行完毕,直接开列发票向乙方收取实际发生净费用。%的金额变动,是属容许范围。

(3)印刷费用:

印刷厂净价加上%的监督费向乙方收取。

除以上所列费用外,其他本合同广告及广告相关服务条款中所列的其他服务项目不再向乙方收费。

2、其他行销传播服务的收费

甲方将根据专业人员的估计工作小时数或依照双方同意的金额提出估价单,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按估价单向乙方收取。所有外付成本另加%服务费。

四、付款

1、付款条件

甲方向乙方收取费用,以媒体计划和估价单为依据。媒体计划和估价单应征得乙方指定的代表书面同意(货运费用除外)。经乙方签字认可的媒体计划和估价单是双方结算的最终凭证,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变更。

所有媒体费用之收取,乙方应支付天以内之期票或现金。(例如:八月广告费,____月____日以前付款)但如遇媒体要求预付款或支付现金时,乙方亦应预付款项或支付现金。

甲乙双方发生的任何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计算。

2、税务

因甲方提供乙方国家认可的发票而引起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项及费用的缴纳,其中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和外付成本费用(不包括媒介费用)产生的税款的%(营业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由乙方成担。

3、请款作业

甲方一律开具发票,并附上请款细目。在每月日之前送达上月之发票及必要的凭证。若乙方对价目有任何疑虑,乙方有权利查询,甲方有义务配合。

五、赔偿

甲方为乙方策划、制作的广告及有关活动,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乙方书面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经乙方书面确认后实施的活动,若乙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第三方未依乙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甲方负担责任,并对乙方进行补救及补偿。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在为乙方提供服务时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义务依据有关法规向乙方提出必要建议,并可拒绝执行。因甲方没有尽到此义务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甲方对于其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象),尤其是广告作品,必须保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因此而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六、保密

由乙方或代表乙方之人提供给甲方并向甲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资料及技术等信息,甲方将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致乙方受到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1、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及执行本商品之广告所必需并获得乙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

2、双方合约终止时,应即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归还乙方并从合约终止日起一年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也不能利用该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七、使用权

1、由甲方为乙方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象)所有权归甲方,只要乙方能根据事先认可的估价单支付费用,甲方将赋予乙方独家、无限制及无限界地使用其创作概念。

2、任何甲方在执行代理乙方所获得之版权使用权,在乙方全数支付甲方发票后自动转移至乙方。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由甲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摄影师、插图画家、模特儿、演讲者、歌手,乙方可事前就估计费用及确保法律保障方面在区域空间或时间上限制该使用权。

八、合同解除

本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一方违反约定则视为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停止违约行为;

2、经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赔偿金额由受损失一方提出,经双方共同确定的公证人评估后协商解决。

十、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认为无履行合同之必要时,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收取所有电台及电视广告费用,如终止期后刊物广告之载稿期限仍在此期间内,有关刊物广告费用甲方亦同时收取。

当合同终止及有关帐目付清后,甲方将交回乙方作物料,包括初稿设计、画稿、制版、录音带、软片等,而甲方亦会将所有当时之媒介合约移交新广告代理商。

十一、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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