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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安全应急预案6篇

优秀的应急预案可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应急预案是对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王科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生产企业安全应急预案6篇,供大家参考。

生产企业安全应急预案6篇

生产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1

一、检查内容

1、开展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2、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复工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4、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模板、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作目标

检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健全,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提升认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复工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前提和有力保障,项目部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状况,精心组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细、做深落到实处。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要提升对复工安全生产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强化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到位,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全面细致。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位。

3、项目部对本次检查负责

项目部要对本次节后复工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排查要记录、隐患要建档、整改有措施,坚决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强化复工前的安全培训和进场安全教育

一是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组织工地全部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场以及转岗的农民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和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是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的顺利展开。

5、制定复工检查方案,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针对建设项目特点以及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复工检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与项目部经理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有针对地强化复工前的安全检查,检查时要认真细致,切忌走过场,游玩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6.强化对在建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

一是强化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应当对现场各类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行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是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等。

三是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木工制作场地、电气焊割场地、木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

四是强化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应当对现场配电箱内各配件以及配电线路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五是针对前期雨水天影响,应当对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施工工地安全隐患。

四、工作开展情况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本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部限期整改,且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并复查合格。

用电方面:项目部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对施工用电进行全体性质大检查,由项目部临时用电管理人及安全人员对生活区、现场及项目部宿舍进行逐个排查,对不符合正式用电要求的私拉乱接的现象进行及时纠正。电源开关、控制箱检查锁具有效,有现场专门负责人。

机械方面:查看工地使用的塔吊、钢筋厂、木工房的机械安全装置达到使用要求,塔吊限位可靠,钢丝绳、吊钩无损坏变形,在正式使用前做好试运行。各种小型机械、手持电动装置绝缘良好,无漏电现象。

现场安全防护方面:详细排查现场已搭设完毕脚手架的卡扣,脚手板,绑扣安全,及围护措施中的安全网、密目网齐全无盲区,有杂物及时清理。排查高处防坠措施有效。

消防方面: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部检查、更换过期的失效的消防设备,并对消防栓、水带、消防架、消防箱进行逐个检查。

施工现场方面:检查做到水通、电通、路通、排水畅通。 经过各方的努力,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季节温度已满足施工要求,可以保证施工质量;

2、安全及文明施工已整改完毕;

3、工程资料、方案等文件已齐全;

4、现场机械设备已全部到位并维护检修完毕。

人员方面: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安全再教育,对年后施工项目重新进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检查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具齐全有效。

我项目部对工地以下几点进行检查:

一、机械安全和现场环保方面:

施工现场绿网覆盖没有覆盖全面,及时整改。

二、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线路正常,做到了“四个一”,配备合格。

2、现场二级箱个别没有上锁,已整改合格。

三、安全:

1.临边防护有个别绿网被风吹开未及时恢复,已及时封闭。

2.临边洞口防护到位。

四、消防:

1.施工现场有个别灭火器失效,已更换,合格。

2.消防水管保温措施个别不到位,已进行保温,复查合格。

3.施工用水管道个别冻裂,及时整改。

五、入场教育:

对新进场的工人教育,留存教育记录,教育率100%

所有安全项目检查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牵头组织,成立检查小组,各劳务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实施。

现场安全状况良好:总包对各施工部位的安全现状进行了认真检查、完善、整改。塔吊、电焊机、搅拌机等主要机械都进行了调试,运行良好;脚手架基础的稳定性和附墙拉结等都逐一进行了检查;安全网进行了修补或更换;临时用电线箱完好、接地齐全;洞口、临边防护也都予以加固。

现场复工条件已具备:现场垃圾清扫干净,施工通道整理通畅,水电均接到位,材料准备充足,机具完好,施工人员的食宿已妥善安排好。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每道工序都要做到“样板引路”,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保障”,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是优质,都是精品,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

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火灾事故,努力将本工地建成平罗县文明工地。

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有充足的人力、材料、设备,在工序安排上创造条件组织交叉作业,抓住主要节点不放松,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现场管理人员及职工到位情况

1、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已全部到岗。

本工程目前主要进行主体施工,目前已到施工作业人员基本能满足现阶段工程施工需要。

2、安全教育、制度检查情况

经检查,安全检查制度已经建立,各安全台账集全。各项应急预案完整,各项操作规程情况良好,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消防设备的检查记录齐全。各工序、机械作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了报验。

我项目部已于3月20日对年后新进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与各班组长签定了安全责任书。节后新进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报审程序。

3、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部于3月19日对现场及职工宿舍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情况良好。

项目部对春节前拆除的部分临时用电线路重新架设,对三级配电箱、二级漏电保护开关等进行了检查,对部分乱接乱拉的电线进行了拆除,现场临时用电符合临时用电规定。在职工宿舍临时用电集中检查中未发现电热毯、热水器、电炒锅等违规用电设备,宿舍用电符合用电规定。

项目部对在消防设备检查中发现的气压不足消防灭火器进行了更换,对现场灭火器进行了重新配置,基本满足施工消防要求。

4、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项目部已经组建了专职文明施工班组,负责现场围护每日清洁及破损围挡的修复和更换工作。

5、施工机具设备运行情况

目前施工现场塔吊7台、圆木锯3台,项目部在3月15日对其进行了试运转,各系统运转正常。

生产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2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区集中供热系统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稳定和连续供热,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与供热企业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内供热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2)煤炭供应紧张影响正常供热;(3)因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造成区域停供或大面积停供。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区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热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政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员: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金安热电有限公司经理、恒阳热电有限公司经理、金泰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大众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华暖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暖到家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晨旭热力有限公司经理、龙城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春宇供暖有限公司经理、大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鑫诚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正大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泓利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津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华龙热力有限公司经理。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当发生城市供热突发事故时,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小组成员未在市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单位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小组电话:6161937

各供热企业抢险电话:金安热电有限公司6565015;恒阳热电有限公司6095710;金泰热力有限公司6125089;大众热力有限公司6325087;华暖热力有限公司6126126;暖到家热力有限公司6071778;晨旭热力有限公司6076119;龙城热力有限公司6129999;春宇供暖有限公司6055220;大源热力有限公司6175118;鑫诚热力有限公司6357888;正大热力有限公司6212906;泓利热力有限公司2162086;津源热力有限公司6116158;华龙热力有限公司6162008。

(二)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妥善处置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应急方案,尽快恢复正常供热;

2.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市政管理局有关科室和各供热企业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7.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1.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供热办主任、安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应急响应时,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其他部门的联络。

(四)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供热管理办公室根据指挥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热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供热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热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的供热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

2.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审查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组织全市供热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各供热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市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热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一)、管道爆裂,引起大量热水泄漏;

(二)、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及引起的火灾;

(三)、供热用煤短缺,引起大面积停暖。

四、突发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第一受理人必须在1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副组长或组长。对可预见的影响供热运行的事件,需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

2、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3、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4、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联络方式。

(三)供热管理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好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应本着控制-报告-抢险的原则进行,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接警者(或发现事故者)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向热源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报警,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2、接到报警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供热单位各专业抢险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时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市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排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热,保障城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供热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将调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本预案启动时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

(二)应急队伍保障。供热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建立供热企业的专业抢险队伍,按照事故性质成立蒸汽泄漏抢险队、管道爆裂抢险队、电气事故抢险队等事故抢险队,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抢险队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每支抢险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物资保障。供热企业应提供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情况,储备常用备件。各专业抢险队要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包括通讯工具、照明设备、通风机、切割机、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电焊机、隔热服、应急救援车辆等,并按规范要求储备相应燃料。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八、附则

(一)应急演练。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要结合往常供热事故情况,组织对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抢险队人员、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抢险队反应能力及业务技能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抢险指挥能力、业务技能;设备、设施、配件、材料准备情况以及预案可行性等有关情况。供热企业每年都要针对各类事故定期组织4支抢险队进行救援抢险演习。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供热单位要牢固树立防大灾的意识,加强对重点部位、岗位、设备设施的检查,防止锅炉、汽机、发电机组、管道、换热站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要明确本单位危险源并建立档案,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检;建立并完善值班、检查、例会等各项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保证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三)预案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生产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3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各零售药店也将逐步恢复营业。复工后,药店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员工核酸检测情况筛查。拟返店工作人员,要达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核酸检测次数。返岗后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二、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温制度。对进店人员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体温。药店发现体温超过37℃的,停止向其销售药品,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发现黄码、红码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药店工作人员要引导人员有序进店购药,购药期间请至少保持一米间距。疫情发生期间,不得组织促销活动,防止人群聚集。

三、继续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发生期间封控区、防控区,继续暂停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和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服务,引导患者就医。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管理。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居住地-工作单位“点对点”管理,做好个人防护。药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每天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体温超过37℃立即上报,不得上岗;

五、经营场所消毒通风。每天上午、下午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记录;消毒液应标示开启日期或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执行进店人员信息查验制度、擅自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将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并曝光。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4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为确保我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

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xx科,由xx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各企业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本市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具体分工是一把手负总责,主管付职具体负责,xx科、业务科负责定期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安全储粮情况,并向市粮食局汇报安全情况;xx科负责各企业会计、出纳人员管理及资金安全情况;办公室负责局本身及企业安全防火及值班情况;企业一把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落实及定期检查情况;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确保本企业的安全。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从市局到企业一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和落实值班、值宿、夜间巡逻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二要加强门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因工作需要,未经一把手同意,任何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企业。三要坚决执行“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四要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坚决克服库存量小不易出现坏粮事故的麻痹思想,确保“一符四无粮仓”的巩固,确保储粮安全,机械作业、登高作业和化学药剂必须由市局统一购置分配,设专仓或专室保管,由熟悉药剂性能的专人管理,严格领用手续。五要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存粮库区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部张贴上墙

各企业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安全生产和保卫制度、值班制度、粮情检测制度、防汛制度、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消防制度、电器设备和机械管理制度、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五、切实做好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工作

各企业认真做好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工作,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进行登记,并及时逐级上报。凡属于有人员死亡事故,损失粮食在五千公斤以上,损失油脂在五百公斤以上或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及其它性质严重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在发现后1小时以内上报市局,市局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安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事故处理后,要及时补报详细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虚报。对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尽可能减少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殆误时间,对发生的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要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纪律要求

1、各企业一把手要经济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应急工作。

2、市局及各企业坚守值班,确保通信畅通。粮食局值班电话:xxxxxxxx

3、预案一旦启动,粮食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到位,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全系统所有人员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对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生产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5

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施工生产的实际,特制本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施工的进行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本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急应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施工现场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一)、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组织项目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⑥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⑦根据各施工场区、加工厂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3、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抢救现场伤员;

②抢救现场物资;

③组建现场消防队;

④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对各施工现场及加工厂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②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③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④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⑤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⑥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5、技术处理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根据项目经理部及加工厂的施工生产内容及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建筑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6、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③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7、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保护事故现场;

②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8、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协助制订施工项目或加工厂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项目施工生产厂场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并归档;

②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④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二)、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事故现场副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所有施工现场操作和协调,包括与指挥中心的协调;

②现场事故评估;

③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④控制紧急情况;

⑤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2、现场伤员营救组的职能与职责

①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②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②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

4、消防灭火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②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5、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②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6、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②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

③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④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三)、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各职能科室、现场施工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

2、应急副总指挥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公司的各工程负责人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为成员;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组长由总工担任,总工办其他人员为成员;

5、技术处理组组长由技术经营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6、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7、后勤供应组组长由财务科、机械管理科、物业管理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8、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质安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9、事故现场副指挥由该项工程负责人担任;

10、现场伤员营救组由施工队长担任组长,各作业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11、物资抢救组由施工员、材料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2、消防灭火组由施工现场电工,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3、后勤供应组、由后勤人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四、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二级应急组织每一项目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

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质安科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xx,电话:xx,手机:xx.质安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项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八、其它

本预案制定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正式实施。

生产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6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和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管理,提高应对各种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较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矿区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基本原则

1.2.1 以人为本。把保障矿区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矿山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2.3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1.2.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充分依靠和发挥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法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非煤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成立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

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北海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根据北海市应急总指挥部的授权,全面领导、组织和指挥我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北海市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北海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

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北海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北海市卫生局局长

北海市财政局局长

北海市监察局局长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队长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北海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北海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2.1.2 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定北海市矿山应急工作重大决策;直接组织指挥全市范围内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北海市矿山应急重要项目建设;总结全市矿山应急工作。

2.1.3 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承接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联系电话:xx

市安监局:负责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xx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xx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xx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职责。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联系电话:xx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联系电话:xx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联系电话:xx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物质,组织伤员的搜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联系电话: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联系电话:xx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调运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供水、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xx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xx

2.1.4 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矿山应急办公室,机构设在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海市矿山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收集、研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预测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较重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2.1.5 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矿山应急专家组,其成员主要是矿山应急处置专家。专家组由北海市矿山应急办公室协调管理。

矿山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矿山应急方面的'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指挥部要求,参与矿山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1.6 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指挥部由设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根据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及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并通报市应急办公室。

2.2 应急联动机制

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北海市矿山应急办公室要求,有关矿山救护队伍、有关矿山事故医疗救援单位,迅速参加北海市较重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救援物资储备单位应及时调拨物资支援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3 矿山危险和救援资源分析

3.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地下开采的石膏矿,其主要危险为透水、冒顶、放炮、中毒等;露天矿山主要危险为坍塌。

3.2 危险性分析

我市合浦县境内星岛湖乡的石膏矿和公馆—闸口—白沙露天开采石场。

3.3 救援资源分析

3.3.1 矿山救护。自治区共有11支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分别为广西矿山救援大队华锡中队、合山中队、右江中队、百色中队、钦州中队、贺州中队、河池中队、南宁中队、桂林中队、贵港中队和崇左中队。河池中队、贺州中队和桂林中队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协助筹建,其余8支队伍均为矿山企业组建,11支队伍在地域分布上基本合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钦州中队主要负责北海等市的矿山救援(负责人:潘能越,电话:0777-3213022)。

3.3.2 医疗与卫生。中小矿山企业的急救依赖就近社会医疗单位,北海市急救中心120和北海市人民医院。对中毒等矿山事故,必须依靠广西中毒急救中心,中毒急救中心电话:0771--5324234。

3.3.3 救援物资。目前我市无大型矿山救援物资储备单位,救援物资的储备以各矿山为主储备。

4 预警预防机制

4.1 事故监测

4.1.1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和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监测管理体系,并确保监测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4.2 预警行动

4.2.1 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北海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并抄送市应急办。市矿山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 信息报告

4.3.1 一旦发现可能诱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或发现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事件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矿山企业可直接向就近的矿山救护队伍请求支援。

4.3.2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较大(Ⅲ级)事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一般(Ⅳ级)事故上报至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3.3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3.4 北海市安监局在接到矿山安全生产较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在2个小时内要向北海市委、政府值班室和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者重大时,可以越级上报。

北海市矿山应急办、事故报告:xx(传真)

5 应急响应

5.1启动预案等级

5.1.1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分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2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级别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市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外,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应急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请求启动上级救援预案。

5.1.3 较大(Ⅲ级)级别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矿山应急预案启动。

5.1.4 一般(Ⅳ级)级别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区)矿山应急预案启动。

5.1.5 一旦因技术或救援力量等原因造成矿山较重特大事故无法处置时,市矿山应急办立即向相邻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2 较重特大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5.2.1 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判明确需启动预案时,决定启动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请求武警队和有关部门组织支援,请矿山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救工作。

5.2.2 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5.2.3 市各职能部门接到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命令后,实施相关应急处置行动。

5.2.4 需要疏散、转移矿山事故发生地周边群众的,由事故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群众疏散和安置。

5.3 较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与协调

5.3.1 矿山较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部由设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指挥长一般由县(区)长担任,指挥长全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调遣。

5.3.2 对矿山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市矿山应急专家组要迅速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和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

5.3.3 指挥部下设8个组:

井下现场指挥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矿山救护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物资供应组,由当地政府或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和当地公安部门为主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和当地或事故单位的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5.4 新闻报道

5.4.1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规定。

5.4.2 发生较重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时,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规定,负责对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各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5.4.3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5.5 应急结束

下列情况,由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是矿山较重特大事故遇险遇难人员已全部救出;二是虽经全力救援,遇险遇难人员仍然无法救出,但经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

6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6.1.2 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遇险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6.1.3 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归还或补偿。

6.2 调查

6.2.1 一次死亡1~2人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次死亡3~9人事故由设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6.2.2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应当配合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做好自身调查和事件隐患整改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1.1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矿山应急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向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装备、队伍、交通、医疗卫生、物资、资金、专家数据和现场处置等信息。

7.1.2 市矿山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应急保障等基础数据库。

7.1.3 市矿山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的综合集成,定期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提供咨询建议。

7.2 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7.2.1 矿山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建立矿山救援队伍或与自治区矿山救援大队各中队签订服务协议,保证有矿山救护队伍为矿山企业服务。

7.2.2 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储存环境、条件应当符合安全存放、方便调用的要求。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

7.3 资金保障

矿山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置费用由发生事故的企业支付。企业暂无能力支付时,可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储备金中暂支。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宣传教育

8.1.1 各级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向社会公布应急报警电话。

8.1.2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教育。

8.2 培训

8.2.1 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政府矿山主管部门领导及矿山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指挥、协调、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8.2.2 市安监局会同各部门组织应急管理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技能水平。

8.2.3 各级政府应急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培训的原则,每年开展1~2次的专业技能和综合处置能力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快速应急救援能力。

8.3 演习

8.3.1 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应急演习,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演习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 附件

9.1 预案管理

9.1.1 市应急办公室是本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由市矿山应急办负责。

9.1.2 市矿山较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市突发共事件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由市人民政府一并审定。

9.1.3 市矿山较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由市安监局具体负责。但每一次较重或者重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都要对市矿山较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进行重新评估,及时进行修改、更新和提高。

9.2 预案实施的监督检查与奖惩

9.2.1 市矿山较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接受市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9.2.2 预案执行情况的奖励与惩罚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安监局负责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9.3 制定与解释

9.3.1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和解释。

9.3.2 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应急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9.3.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0 附录

我市常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理

(一)爆炸事故的处理

爆炸事故发生后,如果救护不当,往往增加人员伤亡,引起事故扩大化。

(1)首先撤出事故范围和受影响的人员,设置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2)派出专业防爆排险人员进入现场,查险排险。

(二)滑坡及塌方事故的处理

(1)首先撤出事故范围和受影响的人员,设置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2)在抢险救灾前首先检查事故现场是否存在再次有滑坡、坍塌的危险,应进行排险处理。

(3)积极组织人员抢救被滑坡、坍塌埋压的遇险人员。抢救人员要先易后难,先重伤后轻伤。

(4)认真分析造成滑坡、坍塌的主要原因,并对已制定的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正。

(5)在整个抢险救援过程中,在采场上、下都应选派有经验的工程人员观察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抢险工作,迅速撤离。

(6)应采取措施防止滑落的矿岩继续向下滑动,并积极抢救遇险人员。

(三)透水事故的处理

(1)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

(2)调集水泵、排水管、法兰盘等设备、器材尽快排除井下涌水。

(3)加强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积极营救遇险人员。

(四)冒顶事故的处理

(1)迅速制定营救方案。

(2)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

(3)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并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4)在危险区范围内进行抢险工作,应尽可能地使用机械化装备和控制抢险工作人员的人数。

(5)抢险救援工作要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协调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加快抢救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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