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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申请书最新6篇

申请书的内容单一明确,写申请书的目的就是有所请求,诉求的解决得益于申请书的写作,想让领导重视我们的问题,态度诚恳是必须的,以下是王科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申请离婚申请书最新6篇,供大家参考。

申请离婚申请书最新6篇

申请离婚申请书篇1

一、离婚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申请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离婚撤诉的注意事项

☆申请离婚撤诉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六个月如何起算,这就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混乱,本文就实践中离婚撤诉起算时间的几个误区加以分析:

误区一:以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为起算点

以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为起算点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但笔者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因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并不必然地予以准许,经过审查,可以准许撤诉,也可以不准许撤诉,是不确定状态。

误区二:以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之日为起算点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属于不可以上诉的裁定,不少审判人员认为这类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无需以送达之日作为生效之日。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失偏颇,理由有:1、法院作出裁定属于一种内部行为,如不送达即不能产生对外的法律效力;2、离婚的撤诉生效日期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产生影响,如不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即处于不知状态,其再次起诉的权利就会受到一定制约。因此,离婚的撤诉裁定作出后尚未生效,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把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之日视为六个月的起算点也不妥。

误区三: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定之日为起算点

该情况多出现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中。当被告下落不明时,被告应诉材料难以送达,而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耗时过长,所以,不少当事人选择撤诉以待六个月后再行起诉。而法院作出撤诉裁定后同样也面临着难以向被告送达的问题,且认为不用向应诉材料未送达的当事人送达撤诉裁定,所以,直接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定之日作为起算点。这样似乎也不影响原告再次起诉的权利,但是,笔者认为该做法与第一百四十四条的立法精神不符。立法上之所以特别对离婚案件要规定“六个月”,是出于对维护婚姻稳定性的考虑,原告无论以何种理由撤诉,客观上讲都是给被告一个反省、改正的机会,也是原被告婚姻和好的一种契机。如不向被告送达,即让被告丧失了这样一个机会,也不利于婚姻稳定性的'构建。另外,导致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很多,也不排除原告故意不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以达到快速离婚目的的可能性。

三、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这是很多人都没弄清楚的问题,那么,撤诉后6个月内能不能再起诉?成都离婚知名律师陈元果将告诉您这一问题的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这一法律规定可看出,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法院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法院接撤诉处理”通常是指原告没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文书。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

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只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因此,律师认为,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后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申请离婚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

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申请离婚申请书篇3

一、当离婚诉讼立案了可以撤诉吗

离婚案件撤诉的,由原告书写撤诉申请书,在法院判决宣告前提交到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不符合条件的,不准撤诉,并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中还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所谓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二、离婚诉讼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申请离婚申请书篇4

申请人: 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电话 ,邮编 。

申请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案件正在审理中。现因(注明原因,比如双方达成和解等),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离婚申请书篇5

尊敬的出租人 公司及领导:

贵公司与我所双方于 年 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贵司将坐落于 的房屋/厂房出租给我司经营,租赁期限为 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签约后,在租金缴纳方面,我司一直能按约支付房租,从未拖欠、延迟支付过,双方一直合作愉快。

鉴于当前:

1、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租赁房屋/厂房标的属地政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早已宣布属地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2、鉴于市政府要求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今年2月 日前复工。而实质上由于防疫的实际需要,租赁房屋/厂房所在地于2月 日才正式复工,且复工也是在员工14天以上没有离开属地,出示员工出入证、身份证,量体温等条件下,员工方可进入上班,而所有客户暂一律不允许进出。

3、我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根据属地政府的要求一直暂停经营/生产,何时重新恢复经营,将以政府通知及疫情控制情况确定。

4、因长期停产/业,我司大量员工目前为待岗状态,房租、物业、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等经营成本高昂,致使我方现金流严重不足,目前正遭遇极大的困难。

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此次疫情法律性质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当地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同时通知还“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所以,希望贵公司领导体量目前我司的暂时经济窘境,就租赁合同的履行事宜向贵公司申请减免部分房租如下:

申请减免我方 2月份的租金,减半3月份租金,共计人民币元;以上金额在交纳下次租金中予以扣除。

病毒无情,房东有爱。特恳请贵公司在特殊时期对我司减租,帮助我司度过难关,共度时艰,一道为国家、为抗疫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祝愿贵公司领导及员工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生意兴隆!疫情过后我司将通过辛勤经营、努力工作,以稳定租金回馈施以援手给出关爱的贵公司。以上请求是否可行,请予答复为盼!

申请单位:

20__年 月 日

申请离婚申请书篇6

您好,根据我国的司法执行规定,抚养费移送执行申请书的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a,女,__________岁,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__________县第__________中学学生,现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b,女,__________岁,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__________县__________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c,男,__________岁,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__________县__________厂工人,现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增加抚养费一案业经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19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应祥述,此略。)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申请人c每月继续给付申请人a子女抚养费__________元。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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