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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调研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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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调研报告5篇

保险调研报告篇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重心下移的方针,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力保证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步实施,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一、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xxxx年7月,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近三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各级经办人员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xxxx3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129054人,已参保128810人,参保率达99.8﹪。参保缴费人数98489人,保费收缴1244余万元,待遇享受人数30321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2305.07万元,做到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发放率达100﹪,基金结存4815万元,全面完成了市、县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二、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职责明确。自从我县试点工作启动后,成立了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个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上下对应、协调一致的领导机构,为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细化分工,各个岗位严格按照岗位分工,环环相扣,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二是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每户一张)、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解释城乡养老保险政策,乡干部、村干部、城乡居保工作人员进村逐户解说政策,增强群众对政策的了解和认知,有效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同时,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对本县所有经办工作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对业务模糊的地方由县农保所工作人员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解答,有效提高了业务水平。

三是创新观念,大力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在外出务工人员缴纳保险费不方便的情况下,将村干部的银行卡号通过手机信息发给外出务工者,督促其将养老保险费汇入其卡账号,代其缴纳保险费,待外出人员回家时,再将收费凭证交给其本人。

四是确保导入系统的参保人员的保费与实际一致。根据各个行政村到邮局的缴费收据,计算出每个行政村的缴费金额,在把参保信息导入系统时候,注意信息上的总额是否与本行政村的缴费金额一致,做到不漏一人的信息,也决不多一人的信息。

五是责任落实到位,信息数据采集及校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该所明确专人负责,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把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严格奖惩。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工作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不高。随着扩面工作的开展,新增参保的城乡居民会越来越多,面对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计算、档案管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仅靠目前城乡居保工作人员及村级代办员去完成,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这必将成为严重影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二)办公设施不齐全,基层网络不健全,成为扩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对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所需的自动化办公电脑及各类表、单、帐、卡、册等的存放和以后参保人员的管理缺乏详细的考虑,显得相对滞后。加之系统设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系统功能设置与实际操作应用不配套,有些功能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这一切已成为迅速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不利因素。

(三)是政策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一是规定统一基础养老金缺乏激励机制,不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不利于调动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二是是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有困难;三是在外打工的城乡居民买了保险的现还不能转回;由此应考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四)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乡镇部门觉得平时工作千头万绪,没有能及时统筹协调城乡保险工作,部分乡镇没有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

(五)与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有待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某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因户籍、职业发生变动,又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需要两个制度能很好进行衔接,但是按目前制度规定,其原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只能暂时封存,其原缴费还不能转移到新参保缴费的个人账户上,如此该类人员心有疑虑。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立体化、多样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比如说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如何实现与这些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配套政策需迅速跟进。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随着扩面工作的全面开展,参保人数越来越多,推进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场地、制度、人员、机构、经费”六个到位要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重心要下移,将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健全县、乡(镇)、社区城乡居民社保服务网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农保经办工作人员,乡镇应在劳动保障中心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应加大经费投入,扩大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档案柜等必须的办公设备。完善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其实用性和操作性,使其降低业务运行成本和风险,实现县乡联网,业务网上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社保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系统化。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保队伍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政策知识、微机操作应用、财务和基金管理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保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适应城乡居民社保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为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一是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即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四)加强基层机构建设。新政策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基层对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此,必须加强基层落实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县、乡、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明确责任目标,按工作量尽量配齐县、乡(镇)、村(社区)的经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多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增加基层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需。四是解决社区、行政村协理员报酬低等问题,以保证业务有人经办、有钱经办、有条件经办。

保险调研报告篇2

为了推动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城关、毛坝、汉王、绕溪、高滩、高桥等十个镇及部分村组和人社局、考评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四个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对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继20xx年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后,县委、县政府又于20xx年8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引导,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全力推进,连续两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二﹚强化工作督导。县人社局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镇的责任制,经常深入镇村,走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考评办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先后四次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了工作的开展。截至20xx年7月底,已收缴保险基金1645万元,缴费人数达到13.8万人,参保率达到98%,实现了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各镇狠抓落实。各镇按照“早谋划、快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是结合镇情制定了《实施方案》,狠抓政策学习和相关培训,使镇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组联户的工作要求,主要领导积极主动抓落实,镇村组干部,深入农户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序开展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养老金的收缴和兑付工作;三是采取召开群众会议、印发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政策;四是以村为单位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积极兑现待遇。及时兑付养老金,让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一是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调度,确保了养老资金按时到位;二是各镇及时收集上报申领人员资料,县经办中心快速审核批复,经及时办理兑付手续;三是对在领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县社保中心和各镇社保站严格审核领待遇人员变动情况,杜绝了养老金的流失。止7月底,全县领取待遇人员4.3万人,占应发放人数的100%,上半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986万元,占应发放金额的100%。养老金的及时兑现,打消了群众的顾虑,调动了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县农户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实施时间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个别镇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看成是一项短期的突击性的工作,认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响就行了,没有站在讲政治、重民生,促和谐、保稳定,拉内需的高度去认识国家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远意义,工作落实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二是少数干部不认真学习,对国家政策一知半解,没有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深入细致的做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反而埋怨县上下达的任务量大、人数多,对自己所包联村组究竟有多少参保对象、哪些人应该参保,说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够,年轻人说“我还早”,老年人嫌钱太少;有的怕政策变,担心几十年之后是否能兑现待遇;还有的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总想政府大包大揽,主动参保的意识差。

保险调研报告篇3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是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2006年1月23日,《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但在目前工作中,作为基层仍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严重影响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针对此问题,我就我县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现状

(一)、标准不一,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一是婚姻登记档案缺失。由于以前机制体制的问题,婚姻登记的档案是在各乡镇办理和保存的,后来各乡镇撤销了登记处,以及人员变动等因素造成了在移交给县民政局的所有档案中,最早的是1987年档案,大部分合并乡镇只移交区划调整以后年份的婚姻档案,且各乡镇移交的档案材料极不完整,有的整年缺失,个别档案缺失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立档资料不齐。主要表现为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不齐全,婚姻登记档案的核心材料所用的纸、笔、墨不规范,部分证件复印件模糊不清等,不利于档案的长期保存。究其原因,客观上是因为以往婚姻登记档案分散在各乡镇民政办(所),跨越时间长达几十年。许多档案无专人负责,无固定地点保管,导致婚姻档案在移交中遗失和毁损。主观原因是管理体制不健全以及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人员多是兼职,大部分档案管理人员没经过系统的档案业务培训;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档案工作认识不深,工作懒散马虎,忽视了婚姻登记档案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导致立卷归档移交不及时、不完整,甚至不归档、不移交,人为造成损毁遗失。

(二)、认识不高,档案硬件建设受限制。档案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政绩工程”,它不会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成绩难以得到肯定,导致少数领导档案管理意识薄弱,没有把婚姻档案工作纳上议事日程,档案管理无专人专职。这样,难免形成两种结果:一是硬件投入无保障。婚姻登记部门无专门的档案室,甚至有的无档案柜,更不用说添置档案室所需的通风防火防潮防损等设施设备,主要体现在以往分散在各乡镇的档案管理上。二是档案管理建设不科学。档案集中管理后,仍有部分单位无专人专职负责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办公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自上而下无统一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软件、档案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立卷的内容和要求实行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双位建档相结合的管理。婚姻档案集中到县级民政部门管理后,也无专人管理,不能及时归档,更谈不上实行电子查档,档案查阅全靠手工。由于当事人反映时间不具体,定位不准确,致使工作人员每查一次档案,耗时短则20多分钟,长则2个多小时,极大加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制度不全,档案利用管理不规范。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没有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安排,没有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利用者身份审查不严,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造成在利用过程中对档案内容失泄密,甚至造成档案原件遗失。这些问题既损害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又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婚姻登记档案之所以利用管理不规范,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干得好与坏,没有评定标准和奖惩措施。即使建立了管理制度,大多数情况下将相关制度束之高阁,没有按制度办事,行同摆设。

二、加强基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档案管理现状,我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健全机制,查漏补缺,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大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是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促进民政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必须在人、才、物上得到充分保证。一是加强婚姻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配齐专职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二是加大对婚姻档案工作的经费投

入,改善婚姻档案管理的硬件条件;三是稳定从事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强化责任,严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因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工作职责,掌握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查档服务的具体规定,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强化工作人员科学管理意识和依法利用意识,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监督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履行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职责。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不定期专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保管,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有效保护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严格具体操作,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立卷归档,婚姻档案分为四类,即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撤销婚姻登记,按人立卷,按时间顺序分设流水号,进行分类装订归档,认真填写归档内容、档案盒封面、背脊内容等,确保档案标准规范完整。

(三)、完善制度,切实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服务和利用工作。虽然《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从婚姻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各项工作做了相应的规定,但要规范化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必须要有具体的约束机制,并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制度》和《档案移交制度》等,确保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制度办事。《办法》第十五条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对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司法部门、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分别做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并规定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登记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复印时应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因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要健全制度,依制度按程序,为合法查借阅人员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料,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保险调研报告篇4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近几年来,经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基本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为老百姓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12年12月中旬我镇人大组织代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我镇卫生单位共有27家,其中公立医院2家、卫生室19家、个人诊所6家、全部是农合疗报销点。全镇卫生机构共有人员39名。卫生院的办公、门诊、病房和医务人员的住宿等条件都得到了相应改善,环境良好,各个卫生院都新配备了一定的医疗设备。

2、施行农村医疗保险之后,广大群众医疗保健意识明显增强。“小病自费,大病统筹”的惠民政策为农民解决了实际困难,免除了后顾之忧,医院的“门槛”低了,农民愿走进医院看病治疗。2012年我镇补偿参保病人30775人次,补偿金额 3157609.63元,其中在县外就医补偿2155138.46

元、门诊补偿868770.93元、住院补偿51398.68元慢性病补偿82301.56元。

3、参保意识增强,农民群众参保率高。全镇19个行政村,农业总人口17927人,2012年农村医疗保险参保率100%。

1、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群众在大病报销方面存在程序繁琐导致群众来回跑等多诸多不便,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2、群众每一年所交的医疗保险金不能进行结转(第一年所剩金额第二年不能累计)。这一政策致使群众缴纳保险金积极性降低,部分群众由于一年之内没有用所交金额第二年又不累计,导致抱有侥幸心理,交钱不及时、托交欠缴,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不能结转和干部医疗保险的不公平待遇百姓怨言较大。

3、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限,对有些手术和药品不予报销,恰恰这些不予报销的手术和药品往往疗效都比较好,价格却很贵。使百姓只能选择价格比较便宜但是疗效一般的手术和药品。在这方面需要完善报销范围,切实为百姓的健康着想。

保险调研报告篇5

目前,失业保险征收情况要远好于失业保险支出。而现阶段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矛盾却集中在失业保险的支付环节上。为了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的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监管力度,20年8月,区就业局成立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检查小组,拟定了工作方案对全区领取失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的同时进行了相关情况的调研。检查发现,经办机构在对失业人员是否享受失业金、失业金的停止、基金支付监管等仍存在着具体问题,企业在参保、缴纳失业保险金上还是存在着侥幸心理。本文结合年初审计、本次检查和工作实际,现就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提出一点建议。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失业保险待遇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区8月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待遇在15个月以上人员中确定出的301名检查对象,联合区社保、地税、工商、镇街对这301人进行了全面核查。

(一)参保情况

301人中,有7人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单位形式参加了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失业保险),111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183人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有人正处于灵活就业中,其中谢家湾街道有4名失业人员分别从事保安、家具销售等工作,但所在企业均没有为其参保。从统计看,类似此类灵活就业人员占检查比例的3.9%左右。

(二)求职情况

就求职愿望而言,约71%的人有求职愿望,并有明确的工作意愿,但由于对工作职位、工作待遇的要求无法达到,现在仍处于失业中;约23%的人有求职要求,但对工作没有强烈愿望,处于可工作和不工作的状态;约6%的人不愿工作,也没有强烈的求职愿望。在检查中,上述人员均表示就业压力比较大,自己的求职愿望和现实有些差距,领取失业待遇也不是他们的初衷,多数人表示自己正努力找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方面

目前,企业和职工对参加失业保险的意识较前些年有很大改观。从实际办理过程看,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欠费造成失业人员待遇享受难。现行《重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实际上,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仍旧欠费。致使部分企业职工失业后,经办机构根本没办法为其办理失业保险金。

2.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不愿承担送档等义务。目前,由于一系列原因,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愿意履行失业职工送档义务,致使失业人员超过了申领失业待遇期限;同时有参保单位如雇工不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资料准备不足,失业人员反复跑路的情况较多,也有造成失业人员无法申领失业待遇情况发生。

3.企业有违规帮助失业人员套取失业金现象。主要表现为失业人员已在企业就业,企业则通过瞒报失业人员社会保险,不予为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以帮助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经办机构方面

1.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落后。每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由金保系统自动导出,但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否灵活就业或者其他,系统无法显示,经办机构没有办法监控,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基金监控缺位的现象。

2.缺乏与税务、工商等其他部门联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就业、有否提前退休等情况,缺乏数据对比。现行情况下,无法与税务、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缺少强有力的佐证。如20年国家审计署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有申报个税的情况,由于没有与税务进行信息共享,则失业经办机构无法掌控此类情况。

3.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享受待遇享受难。现行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必须停发失业保险金。目前,经办机构对重新就业人员的认定只能掌握在重新参保(失业保险)的、或者当月不与签字的情况下停止,对出现的短期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医保的失业人员等情况,失业经办机构只能认定为其仍属失业人员。

4.工作力量薄弱。根据对各区县的调查,全市均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手缺乏的问题,这就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失业保险的业务经办和基金财务管理上有交叉现象,在基金的监管,特别是待遇支付上还缺乏一个专门监管的部门。

(三)申领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方面

1.认识不足。对失业保险“是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的作用和目的不明确,认为只要失业了就该领取失业金,是否再就业跟领取失业金没关系。

2.有故意骗保行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过程中,有专门为领取失业金而领取失业金的情况。在了解政策的前提下,诸如本身为自愿离职,但有要求企业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建议和对策

(一)用新理念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要改变过去“失业保险就是管职工失业以后的事情”的旧观念,树立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保就业、促就业”的新理念,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重心放在防失业、促就业上,一方面维护企业既得利益,同时要保障失业人员在履行缴费义务后的权益,通过制度的完善,切实减少失业基金的风险点。

(二)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认识

在目前的五项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这一险种往往被忽视甚至忽略。从历年稽核和今年审计署的审计情况看,企业在对五个险种的保险费参保上,有明显的区别。目前,失业保险的参保情况仅仅好于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基本持平。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不但客观存在,而且是在未能就业的群体中解决起来最难的问题,这部分人不是年龄偏大,就是没有一技之长。所以从民生角度考虑,失业保险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不但要把它放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头等的重要位置,而且要放在就业工作的头等位置,就目前其他就业群体看,他们都是有依靠的,而未就业群体失业人员恰是更应引起关注的。

(三)加大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多年,但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识和人们对失业保险的熟知远远落后于其他险种。主要原因表现为企事业单位等对失业保险的认同和认可度缺乏,认为只要给职工发了工资、参加了相应险种就行。目前,很多企业在失业保险认识上不明确,不知道对失业保险企业和职工有什么样的权力和义务。如20年来,九龙坡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共出动人力200余人次,印制发放资料10000余份,积极配合区里做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但社会认知效果仍不理想。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市、区人力社保局在失业保险政策宣传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和人力物力支持,制定专门的失业保险宣传册和明确专门的宣传渠道。

(四)加大失业保险稽核监督和执法力度

人力社保部门应整合内部力量,加大对企业的稽核力度,对出现少报漏报现象应加大处理力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应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失业经办机构人员少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参保、有否少报漏报,以及追回失业人员多领冒领失业金情况都存在工作工作不力。对此,需要执法部门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方可保证失业金的正常征缴和基金的运转,()保障失业职工权益,切实促进失业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进一步扩大基金支出范围

一是在基金缴纳费率上进行浮动,对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良好的企业,次年缴纳可以实行一定比例的降低,从而减小企业的负担,加速企业的基金的良性循环;二是扩大基金的支出范围,加强企业补贴。诸如对培训的奖励、稳岗的补贴等,形成长效机制;对主动吸收接纳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加强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补贴。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积极就业或主动创业的,由失业基金支付适当奖励,切实达到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再就业的目的。四是实行奖励机制,对缴纳社会保险积极,稳定岗位效果突出的企业,实行一定的奖励,对企业为社会做出的贡献进行肯定,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六)成立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目前,全市多数区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基本都是由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承担,这使得失业保险业务和财务在经办过程中有一定的混淆现象。主要是失业保险在就业范围内为单险种,以此形成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责任仅仅根据内控制度的要求,设立了兼职内审部门,这实际上将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监督任务落在了科长和分管领导身上。设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的真正分离,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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