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记录我们的调研内容,可以将调研报告写好,在整个调研报告的撰写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谨慎的态度,避免随意臆断或主观猜测,王科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城乡低保调研报告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城乡低保调研报告篇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为城乡居民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人均保障标准人员办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是一件得民心工程。低保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来,我旗低保工作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为我旗的社会稳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城乡低保的现状
全旗孤寡、残疾、困难群众较多,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近年来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制度建设,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基本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高有低,时间有长有短,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困难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截止到2015年底,我旗低保对象已达35110人,年发放低保金达7799万多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低保家庭切实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对党和政府十分的感激。
(二)保障标准底线稳定日趋合理
十二五期间,城镇低保从2011年a类320元/月、b类270元/月、c类245元/月提高到a类435元/月、b类410元/月、c类390元/月;农村低保从a类1270元/年、b类1020元/年、c类820元/年提高到a类2377元/年、b类1812元/年、c类1468元/年。
(三)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1、认真展开前期调研工作。对低保标准的制定,家庭收入的测算,低保对象的审核以及低保资金的管理等,做到程序规范,安排合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提高管理水平。
2、操作程序严格。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政部门做到了“五个一定”,即:一定深入低保申请人家中核实,一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一定进行三榜公示,一定做到程序合法,一定按时发放低保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3、档案管理规范。为了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各乡镇认真填写花名册、报表、申请审批表和领取证,并按照要求输入微机,制作了电子文档。
二、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目前,确定低保对象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进行,把关难度大。主要表现: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以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较难;一些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援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部分乡镇对低保对象的收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执行不到位,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是社会救助工作基层压力较大。随着国家对农村低保资金投入的加大,享受低保的标准提高,大多数农民对低保问题更加关注,心态也由过去的“以吃低保为耻”变成如今的“以争低保为荣”。在利益面前,心理失衡,存在个人至上倾向。
三是低保的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低保制度实施以来,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同时,农村低保面扩大后,对边缘户的确定较为困难。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临界状态的收入户,整天经村里,找乡镇,上旗里以各种理由争低保待遇。
四是个别村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各别村干部没有坚持原则,不经过村民评议,直接为其办理低保。人情保、关系保虽然不多,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三、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阳光运行。要联系实际加强低保工作机制调研,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及时修订工作和审批程序等办事流程,制定出科学完善的规范化操作办法。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化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以税务、工商、公安、卫生医疗、人力资源、金融、乡村基础组织部门为主,以房地产、车辆、公积金、养老金、公职人员、户籍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库建设,完善比对平台,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力度。要建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以便及时进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进的进,应退的必须退,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低保工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精通、一心为民的高素质低保工作队伍显得特别重要。一是加强各级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低保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对坚持探索、推出创新举措的,要给予鼓励和支持,不断激发低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财政要合理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财政预算,确保城乡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低保调研报告篇2
近几年来,唐山市**县民政局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城乡低保工作,不断规范低保工作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和覆盖率,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低保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近期该局对低保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思路和建议。
一、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从2015年1月起该县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3550元/年。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990户、1673人,城镇低保覆盖率为2.23%;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448户、15873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3.5%。2015年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876万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699万元,月人均补差349元;农村低保资金3177万元,年人均补差 2001元。2016年1月,有城镇低保对象953户、1548人,已发放城镇低保资金54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7275户、15297人,已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54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主要分六类,一是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无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可能有较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三是因年老体弱,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四是夫妻双方均为重病或重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子女未成年的家庭;五是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城镇家庭;六是重残人员超过18周岁,无家庭或无子女靠父母及其他亲属供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员,前四类为“按户施保”,后两类为“按人施保”。在运行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阳光低保”制度。2014年12月,经县政府同意,政府办印发了《**县推行城乡阳光低保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开始实行,从申请受理、调查初审、阳光听证、公示、审批等五个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三级审核”(村初审、镇审核、县审批)和“三榜公示”(村初审后公示、听证后公示、县审批后公示)制度,建立了“审批督导在县、初审把关在镇(街道)、民主评议在村(居)”的责任体系。
二是实行入户调查制度。调查由村(居)委会组织,采取入户、邻里访问等方法进行,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在低保线以上的家庭,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停发低保金,收回低保证。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2015年10月至12月,对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大核查,城镇低保清退70户170人、新增33户45人;农村低保清退466户1174人、新增293户598人。
四是实行社会化发放制度。城乡低保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直接将低保资金打入低保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减少中间发放环节,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虚报、冒领现象。
五是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向群众公开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关于城乡低保对象资格、低保对象收入变动等问题的检举和反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城乡低保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操作层面的问题,也有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
一是收入核查方面。准确认定家庭收入就成为确定低保对象的核心环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均收入核实缺少统一标准,也缺少相应的核查手段。目前,人均收入的认定,主要采取低保申请人出示收入证明、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里取证的方式进行,主要靠生活形态的直接观察,这些方式有一定的客观性,但较为粗放,无法消除瞒报、少报或者不报个人家庭收入的情况,低保对象的认定和补差水平的确定主要凭主观臆断,缺乏科学依据,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错保”。
二是制度运行方面。由于收入核查难问题的存在,各村委会普遍采取按直观上的困难程度“末尾倒排”的方式确定对象,这样就会出现经济状况相差不大的家庭,有的享受了低保,有的被排除在低保之外,加之目前低保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内外反差较大,从而引发心理失衡,产生矛盾和纠纷。
三是操作程序方面。为保证城乡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城乡低保在制度设计上有规范的操作程序,特别是从2015年1月推行“阳光低保”制度以来,程序性要求更加明确,每一步都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各村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听证评议会不组织、听证前后不公示、听证评议记录不全、评议人员不签字或代签字,听证会议组织不规范等程序性问题,从而引发错保、漏保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低保的公平、公正。
四是履行职责方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低保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审批。多数镇对低保工作是重视的,履行工作职责是认真的,部分镇从村级民主评议的环节就积极介入,履行好监督审核的职责,确保了低保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但是有部分镇以人员少、工作忙为由忽视入户调查,放任村委会进行评议,对村委会上报的对象不能严格把关审核。
五是人员经费方面。县、镇两级由于从事低保工作的人手少、经费、车辆短缺造成城乡低保工作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该局低保管理中心核定编制为11人,但目前仅有4人,民政局仅有公务车1辆,与之相对应的工作量近1.8万人。按照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但由于人手少、经费缺、工作手段落后的问题,不能按规定有效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在镇(街道),一般只有1-2民政助理员,除负责民政各项工作(低保、五保、救灾、优抚等)以外,还兼职负责残联、危房改造、包村等工作,由于兼职工作太多,难以对低保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
三、改进思路及建议
(一)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以制度落实保障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解决错保、漏保等问题,健全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推进“阳光低保”建设。
(二)加大低保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目前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在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制度的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建立低保管理问责制。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有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从而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建立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的低保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制定“救助申请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核对对象范围,核对信息构成,核对流程设定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民政部门可以从房产管理、车辆管理、公积金管理、金融、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居民公共信息管理部门获取相关对象个人资产真实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因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难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四)推进民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河北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升民政综合业务管理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五)尝试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督核查。为建立更加阳光、公正的低保评议监督机制,解决低保核查人员不足的.问题,建议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尝试在低保核查审批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力量进行核查,既能够解决基层工作人员不足、放不开手脚、绕不开人情的问题,又能够解决“错保”、“漏保”等问题,提高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责任下沉权力下放。为方便群众办事,简政放权,建议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形式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一级,由县政府授权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批,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能够将审批的主体责任下沉,压实,民政部门也能够抽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抓好城乡低保的核查督查工作。
城乡低保调研报告篇3
为全面掌握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服务水平,刘多良副主席带领调研组一行深入到县民政局及定城、炉桥等乡镇,通过听取汇报、走进社区、走访低保户等方式,对全县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20xx年正式开展,截至20xx年度,保障对象共计6047户9107人,其中a类保障对象186户186人,b类保障对象560户1120人,c类保障对象5313户7801人。20xx年1—9月份发放低保金1629万元,人均每月低保金200元,低保覆盖面6.7%。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20xx年正式启动,20xx年实际保障人数14056户35242人,其中a类1926户2150人,b类3391户9444人,c类8739户23648人。1—9月份实际发放低保金2849万元,保障对象人均月补助93元,低保金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
二、城乡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20xx年9月至今,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展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也有很多值得总结的经验和必须加以认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主要成效
1、党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主要举措。20xx年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后,县政府及时启动了此项工作,县、乡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结合定远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实际,工作扎实而富有成效,使城乡低保工作在我县得以顺利开展,党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实施,深受广大干群的赞誉和拥护。
2、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截至今年9月份,共发放城乡低保金4478万元。资金额度大,履盖面广,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
3、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农村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他们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同时,他们也亲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有所改善,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进一步融洽。
(二)主要经验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联动。
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由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协调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指导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定远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保障对象、标准、家庭收入的计算、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民主评议等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关注弱势群体,突出保障重点。
低保制度是一项新型的社会救济制度,它为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筑起最后一张安全网,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体的关爱。我县在低保工作实施中,严格把握原则,突出保障重点,特别是对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农村因病因灾的常困户、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拆迁困难户,给予优先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县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近5万人,其中:在城市低保保障对象中,下岗职工占64%;农村低保保障对象中,因残、因病的常困户占40%;炉桥盐化工程失地农民4139人全部纳入低保,确保了将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到了最困难的群众身上,实现了保障贫困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
3、建立低保评议制度,确保低保工作公开透明。
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申请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城市低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上门核实,调查申请人收入状况,低保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进行张榜公示,报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农村低保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具体是个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两委扩大会议(村民代表不少于3人),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评议,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调查核实后报民政局审批。
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委托乡镇政府在政务公开栏对批准享受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三天,对群众无异议的,发放《农村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通过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4、实施分类施保,加强动态管理。
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为照顾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群,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了三类划分,a类保障对象为城市“三无”人员,低保金按低保标准金额补助;b类人员为重病、重残、单亲家庭、子女上大学等家庭,补助标准在人均补差标准上上浮30%;c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补助标准为人均补差标准。按照省里要求,根据参保对象的实际情况,将农村低保对象共计35242人划分为三个类别,a类保障对象是农村“三无”对象,即应保未保的五保户,月人均补助120元;b类保障对象是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月人均补助100元;c类保障对象是因天灾人祸、无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月人均补助70元。
为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年对农村低保审核一次,城市低保对象审核二次,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户家庭进行复核,要求村、社区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通过上门核实,充分掌握每一个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对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坚决予以取消低保待遇。通过审核,做到人员有进有出,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对每次核查的保障对象进出,补助标准的升降进行登记,保持动态管理工作资料的完整性。
5、重视档案管理,实现微机、纸质双重存档。
对低保对象家庭的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目前已形成个人申请、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审批表、审核表、动态管理记录等详实的档案资料。在实践中,乡镇民政办还对辖区内公示栏内公示的低保户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在做好手工档案的同时,对所有低保户档案进行微机录入工作,为城乡低保信息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低保指标与实际情况尚有差距。
现行的低保对象是由省政府贫困监测办公室核定并直接下达到各县(区),扶贫办提供的数据反映,截至20xx年底,我县绝对贫困人口与省下达的低保指标数有一定差距。尽管如此,我县已多方采取措施加大低保的资金投入,目前城乡低保人数已超过省下达的指标数,但仍不能满足城乡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
2、部分基层干部对低保工作的政策性、严肃性和程序性学习掌握不够。
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有优亲厚友,甚至要吃要喝的问题。虽然只是少数现象,但影响很坏。部分群众不满意进而造成新的干群矛盾。
3、低保对象界定难、管理难。
确定低保户时,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折算成现金收入时有很大的随意性,一些隐性收入难以货币化,务工等收入当事人不申报难以知晓等等,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要准确计算出哪些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保障线以下就很困难。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困难。“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的现象较普遍,有的村民认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员领工资一样是终身的,经济条件好转后不愿让出低保指标,一旦被取消就到处反映上访;也有的村民看到与自己条件上差不多的农户领取低保心理难平衡。
4、人、户分离享受低保的情况逐渐增多。
按低保的原则是“保户不保人”,一个家庭应是一个整体,家庭成员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而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将因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老体弱的从家庭中分离出来享受低保,与法定的赡养义务相违背。
5、人员不足,经费缺乏,工作手段滞后。
由于我县农村居民居住地比较分散,加上人口流动频繁,农村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大。目前,由于编制限制,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配备较少,不但要从事农村低保人员的核查、管理、资金发放等工作,还要从事残疾人、五保户、抗震救灾救济等其他民政工作,无法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另外,经费缺乏,工作手段滞后,从县、到乡(镇)、村几乎没有此项工作的专门经费,低保工作微机配备不足,大部分借用乡镇其他办公微机工作,甚至有的乡镇、村完全靠手工记录,工作量大,不能适应低保工作的要求,严重影响了低保政策实施的质量和此项工作的推进。
三、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县政府及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采取宣传车、宣传栏、定点宣传、网络宣传等方式,让全县人民都了解城乡低保的相关政策。
(二)县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低保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从实际出发,分配低保户数。由于受自然条件,人口素质、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绝对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及贫困程度存在着差异,各社区、乡镇、村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配低保人数。
(四)在全县开展一次城乡低保清理纠正工作。20xx年面对清理“关系保”“人情保”这个难题时,炉桥镇政府决定先从镇干部开始清理,再从社区、村两委干部清理,最后到一般群众,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据镇民政办的同志介绍,炉桥镇现在没有一户因低保不公到县信访。炉桥镇的这种做法值得在全县加以推广。
(五)县政府及民政部门加快制定《城乡低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要具有可操作性,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有章可循。
(六)建立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制度和监督纠错机制,确保把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实处。
城乡低保调研报告篇4
为深入了解城乡妇女群众的最低生活,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妇女切实得到救助,近期,xx县妇联成立调研组深入xx乡、xx乡、xx乡等具有代表性的乡镇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低保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和低保政策法规,把低保工作纳入全县大事大项和利民便民实事,作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全县城乡四万多名贫困群众享受低保,贫困妇女享受低保两万九千余人,占低保比例的73%,虽然已解决了部分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但仍有211名贫困妇女希望享受低保补助。
(一)加大低保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不断加大低保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在电视台开辟“低保户脱贫致富典型事迹宣传专栏”,通过典型引导,促使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使“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加大救助资金投入。
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要实现“应保尽保”,需要上级部门加大对我县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在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要借助社会力量,发挥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劝富济贫”,重视慈善机构建设,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身慈善事业,争取慈善基金对农村低保的支持,提高我县农村低保覆盖率基数的百分比,确保更多弱势群体充分感受到党的关怀,享受到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三)及时转变调整困难救助方式。
在大病救助上,一要将低保边缘户纳入保险救助范畴,由民政部门出钱为其在保险公司投保,以增加救助次数;二要改变大病救助审批次数,由原来的半年审一次,改成每个月审一次,进而保证大病救助患者的继续就医和基本生活问题;三要建立“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低保局、医院、医疗保险局、新农合、人寿保险公司五位一体的“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让困难群众在医院直接完成药费核销。在特困群众救助上,除继续坚持原有的救助方式外,继续延伸救助触角,采取“实物配送”的方式,即每月定期为低保户中得特困户配发一定量得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以缓解特困家庭出现的暂时性的生活困难。
(四)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充实低保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工作人员,按照低保工作量大、责任重的需要,选配政策性、原则性、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干部具体负责低保工作。二是落实工作经费。针对农村低保对象分布分散、人数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的情况,要按农村低保资金总量的一定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经费,为低保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解决好有钱好办事的问题。三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打造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公正文明的农村低保工作干部队伍。
城乡低保调研报告篇5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xx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xx年,xx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xx,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xx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xx年,xx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xx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
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xx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
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xx县自xx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xx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xx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从xx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争取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县民政局低保工作机构。今年xx县将按州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下半年成立县社会救助局,编制人员争取5-7人。二是争取乡镇组建城乡低保工作站,聘请低保工作员2-3人。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1-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争取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力度。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争取县政府将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
城乡低保调研报告篇6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护网,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我区自20xx年全面推行低保政策以来,为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减轻政府压力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当前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问题
1、对象收入的难以确定。进入城市低保,一个最硬性的指标就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作为审核部门的街道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只要申请对象提供了相关的收入证明,就可以此作为进入低保的依据。而事实上,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对象的实际情况是很难掌握到的,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别,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为给申请对象大开方便之门,可以毫无顾忌地随意开出一张与实际收入不相符的收入证明,不受任何约束,审核部门也奈何不得。所以,我认为,申请对象收入的难以确定,势必给低保工作带来“错位”,即不该进来的进了,该进的有可能还在门外。
2、有“进”无“出”的现象严重。低保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理应随着低保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经济条件未好转的,尚在低保范围的,应继续享受低保,经济条件好转的,超过低保标准的,理应退出低保。这才能让低保金真正起到对困难群体的救剂作用,而不是演变成一种带有“工资性”、“福利性”的收入。我区自推行低保政策6年以来,进入低保的人源源不断,每个月都有一定数量的新增低保户,但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退休及死亡的,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出现了有“进”无“出”的现象。而正是这一现象,给正在享受和还没有享受到低保的人造成一个事实:低保是一个“保险箱”,一旦进入低保,就可以终身享受。于是,人人都想吃低保,人人都争着吃低保,低保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零花钱”、“水果钱”,低保队伍也随之一天天地壮大,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我们现有低保工作程序中,缺少一个事后跟踪再审核制度。
3、人员不足难以提高低保工作质量。低保工作的程序是: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社区评议、街道入户调查并评议、民政部门审核,经三审核三公示,从这些程序来看,大多数工作都落在街道社区,工作量最多、难度最大的是入户调查,由于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行政事务工作,工作人员只有4—5名,街道也只有2名民政助理员,很难抽出充足的时间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他们往往是走马观花似的到对象家中了解些诸如家庭人口、家庭摆设、住房等表面情况,至于家庭收入、健康状况等进一步的取证,一般是听之任之,无暇深究,严重影响了低保工作质量。另外,人员的不足,对于开展事后再审核工作几乎成为不可能。
4、部门的不配合使低保工作时时断路。低保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是民生工程。虽说目前低保工作由社区街道民政负责,但低保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如工商、房管、劳动、医院等部门。我们曾接到举报,某某低保户几年前就买了贫困房的柴火间,我们到房管部门调查,却遭到该部门领导的拒绝,理由是:侵犯隐私权。无奈,此事也就这样不了了之,因为我们取不到证!
二、建议
1、建立事后跟踪再审核制度。事后跟踪再审核制度就是对已进入低保人员,按其进入时间先后,定期随访,反复进行,发现超标,立即清理,做到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再审核制度,一可以避免有进无出的现象;二可以减轻政府筹资压力;三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公开;四可以使有限的低保金真正起到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作用。难度是工作量大,仅凭现有的民政助理员很难做到,必须要由一个专门机构来完成。
2、设立低保工作站。目前我区低保户有几万人,要对这几万人实行动态管理,推行跟踪再审核制度,仅靠现有的几个兼职人员是远远不够的,更何况低保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更不是某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此项工作开展得好,不仅可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使之最终走出困境,更重要的是可以起到减压阀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倘若做得不好,好事有可能变坏事,会引起新的矛盾。因此,我认为,在街道设立低保工作站,是规范低保工作所需。
3、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我认为低保既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那么应当由全社会共同来监督,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低保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调查取证,更不能为申请对象提供伪证。低保工作只有得到全社会的支持,才能真正规范起来,才能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