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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xx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全面推动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路径,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改造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近1万个,惠及约100万户居民。全省改造工作按照“三步走”:20xx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22个,惠及39。23万户居民;到20xx年,完成60%的改造任务,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xx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美好幸福小区”。
三、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四、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智慧安防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各地应根据上述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确定具体的改造内容清单、可操作的改造标准和支持政策。
五、工作方式
(一)工作流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政府引导,遵循以下流程:开展摸底排查——居民意愿调查——设计方案审查——制定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公示(居民决策)——申报确定实施方案——制定改造标准及建立改造项目库——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施步骤。
1、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1)摸底调查。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配合,梳理群众改造意愿及群众对改造项目的意见建议。通过摸底调查拟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梳理小区改造项目库。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产权或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2)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由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建立激励机制,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2、制定小区改造方案
列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应由确定的项目主体单位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现状调研、改造内容、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物业管理模式、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改造方案应在小区进行公示。
3、开展项目审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通过后,应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同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4、实施改造施工
(1)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全程介入,做好施工过程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施工扰民。
(2)技术服务指导。设计、施工、管线等单位和技术团队要全过程现场开展跟踪技术服务,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就调整或者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要在小区进行公示。
5、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同时,要组织小区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验收通过后,抓紧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归档和移交工作。
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区)可将有条件的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对已完成改造的无上级产权单位、无物业管理、无人防物防的“三无”小区,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等多种模式;改造好的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六、工作措施
(一)优化项目审批。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可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二)完善标准体系。各地要依据《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研究制定本地区改造方案,逐项明确改造内容。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三)整合存量资源。各地要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深入挖掘、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四)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产权单位、小区居民等全程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省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顶层设计、年度改造计划的确定和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同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各市(区)要结合全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以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改造。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基层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项目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实现决策共谋、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采取“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对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和监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项目实施主体等共同参与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有序实施。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市、县政府现有的融资平台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运营,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服务。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法律顾问以及志愿者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为专业经营单位的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区肌理,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美好幸福小区”、“绿色社区”创建。
(四)强化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健全责任主体、实施单位等各方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督导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按照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把质量安全关,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场,在开复工前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落实全过程留痕要求,特别是隐蔽工程应录制影像资料。要防止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以及易燃品诱发火灾。
(五)完善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各地在组织施工时,必须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对施工具体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计划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开,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小区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老旧小区改造做成“民心工程”。各市、县(区)审计部门要适时主动介入,加强对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揭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完善。
(六)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小区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全周期管理机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制定“以奖代补”政策,鼓励老旧小区运营管理主体不断提高管理维护水平。对于涉及银行借款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还款期内,各市、县(区)政府部门要督导借款主体落实还款责任,确保按时偿还到期资金,维护良好信用。
八、资金筹措
(一)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出资意愿的居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二)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三)金融力量参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授信工作。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xx省分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依据xx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参与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及项目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开发银行内部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开展授信工作,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优惠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探索公司融资模式及项目融资模式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专营单位投入。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专营设施改造前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各运营主体与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九、组织保障
(一)统筹推进工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落实“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中城市更新内容的重要载体,各市(区)要以“共同缔造”的理念,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当前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和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二)层层压实责任。市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级政府审核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申报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做好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项目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让群众知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标准和范围。同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组织宣传,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xx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方案篇2
xx月xx日,xx乡xx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群众代表会在村德育银行广场召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xxx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乡党委书记xxx、县财政局党组书记xxx、局长xxx与群众代表们就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行互动交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群众代表们就“德育银行”、“幸福食堂”分别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
xx村党支部书记xxx对“德育银行”积分管理推行情况和“幸福食堂”开建情况进行通报和说明,通报了最美庭院获得者,并颁发了“最美庭院”流动红旗。
xxx说,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扎实深入开展xx村任家畈塆“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工作中要多想、多问、多听取群众意见,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村庄治理,弘扬文明乡风,持续提升乡村善治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局面。通过对本村各家庭参与环境保护、睦邻和家、乡村发展、自治守法等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积分制,将积分情况作为兑现奖励,以此提升村庄“软实力”,提高乡村善治水平,积极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实践。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县共同缔造试点示范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相关要求,结合xx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坚持党建引领、群众主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成“大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县”凝聚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强化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准确把牢工作方向、工作步骤、工作成效,确保活动开展方向准确、群众拥护、成效显著。
——坚持发动群众。通过召开群众会、户院会、夜话会、视频会等形式来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高度关注民愿民盼,汇聚民心民力,促进民惠民富,激发群众参与,凝聚社会共识。
——坚持示范带动。坚持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人、示范户、示范院落、示范村带动作用,用示范成效来激励和带动其他人参与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活动中,稳步推进共同缔造示范村工作,积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打造特色亮点,进行全面推广。
——坚持群众参与。坚持“众人的事众人来商量,大家的事大家一起干”的原则,动员和引导群众通过出力、出物、出料、投工、投资、投劳参与到项目建设、公益事业、环境治理等工作中来,让群众成为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主人。
——坚持以奖代补。广泛动员群众以出资出力、投工投劳、让地让利等形式参与村级各项建设中,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参与引导和主导共同缔造美好家园。
——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建设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切实增强共同缔造示范村建设前瞻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坚持改革创新。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理念,在实践中大胆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让共同缔造理念落地更有抓手。
(三)工作目标。全县各乡镇确定一个村(社区)作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示范村。试点村要选择党组织战斗力强、群众基础好、村容村貌整洁、产业有基础、村集体经济好、靠主干道交通便利,兼顾城区、城郊、乡村等不同类型,兼顾城乡融合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等不同领域。通过试点工作的推动,试点村(社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共同缔造理念和路径深入人心,xx月底前做好省、市、县开展评估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评估验收,为全面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方法
(一)决策共谋,广纳群众呼声。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汇聚群众智慧,凝聚发展共识。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交流、户院会等多种形式,倾听群众心声,及时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关注的难事、想办的实事入手,找准群众真实需求。积极搭建“众人来商量”议事平台,完善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等制度,发挥村(居)委会、理事会、评议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实行村民网格化管理,每10-30户为1个网格,推选威望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村民为网格员,负责网格内环境卫生、邻里和谐、乡风文明等日常管理工作,让每个居民都能在组织中找到位置,有序参与共谋协调,找到“最大公约数”,使乡村(社区)居民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
(二)发展共建,动员群众参与。关心群众身边的切身利益,从小事着手,以厕所革命、污水治理、房前屋后环境整治为切口,组织群众出资出物、投工投劳参与环境整治。以群众关注的公共设施为切口,围绕产业、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动员群众出资出物、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充分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增强群众参与感,引导群众更加珍惜共建成果。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奖励先进”的方式,鼓励引导群众参与其中,激发群众参与热情。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专业社工、志愿者等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参与建设,增强共建合力。
(三)建设共管,汇聚群众力量。推选群众代表成立项目建设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把大家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确保工程质量有保障。依规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行为规范,引导群众共同协商公共空间、停车场地、环境卫生、小区安全等管理规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美化净化、公园绿地、文化健身、公共空间、公益事业等维护认领的“爱心积分机制”,激励乡村(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共同缔造美好家园建设成果维护管理。
(四)效果共评,实现群众意愿。按照“服务谁、谁评价”的原则,发动群众建立全过程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聚焦建设意愿共同征集、建设内容共同商议、建设方案共同研究、建设过程共同参与、建设效果共同评议,做到“建设效果好不好、群众评议说了算”。组织理事会成员、群众代表等对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开展常态化评议评比,公示结果,增强群众荣誉感、责任感。组织群众开展“好婆婆”“好媳妇”“最美庭院”“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鼓励见贤思齐,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开展共同缔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五)成果共享,惠及群众利益。组织群众参与村投运营管理,培养群众树立主人翁精神,共同经营乡村建设,撬动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美好家园建设,让群众共享村投发展成果。引导群众建立和完善成果共享规则,让村(社区)居民共同享有并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平等享有完整居住村(社区)的设施与服务,平等享有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成果与产业收益,平等享有良好的精神风尚与温馨友好的村(社区)氛围,使共建成果最大限度惠及群众。引导群众在共同缔造活动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引导群众通过入股、就业、创业、管理等方式参与美好家园建设,让人民群众在农村变美、农业变强的过程中得到实实在在的“红利”,让美好生活惠及面更宽更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活动任务
(一)深入开展“众人来商量”平台搭建工作。深入贯彻“共同缔造”理念,按照“众人的事众人来商量”“大家的事大家一起干”的原则,搭建“众人来商量”协商议事平台,通过召开乡村场院会、社区楼栋会、民意恳谈会、村头夜话会等多种形式,倾听群众心声,及时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关注的难事、想办的实事入手,找准群众真实需求,做到会商在基层、群众来参与、众人来商量、办法大家想,充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美好家园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深入开展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一是坚持“积分制”日常管理工作,每个示范村要建立有固定场所、有管理人员、有投入机制、有管理制度、有评分标准、有兑分物品的积分超市,积极动员广大群众以行动换积分,用积分换商品,着力培养村民自我管理意识。二是开展“五好家庭”评选工作,按照代表推荐、群众评议、党员审核、支部决议的程序,运用大会表扬、公开授牌、公示公开等形式,组织镇村干部、党员群众开展“五好家庭”(遵规守矩好、勤俭持家好、孝老爱亲好、耕读传家好、清洁卫生好)、“好婆婆”“好媳妇”等选树活动,用身边典型教育引导激励身边人,逐步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三是开展“家建档案”创建,组织干部帮助每家每户建立家庭档案,突出抓好“家规家训家教、家风家业家境”建设,激活家庭细胞,通过我家的家庭会、我家的大事记、我家的家规家训、我家的变化、我家的幸福生活,全程复盘每户院前院后、门前门后、会商前会商后、建改前建改后的对比变化,让每家记住商量过程、建设过程、致富过程、感恩过程、回报过程。四是开展“一约四会”践行工作。坚持以“德治、法治”为根本,组织群众参与科学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推行以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禁黄禁赌会、道德评议会组成的“一约四会”管理模式,提升社会治理“自治”能力和水平。五是开展志愿服务实践工作。各乡镇充分运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织动员在家老人、留守妇女、乡贤能人、干部群众成立志愿服务队,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森林防火等突发险难工作中积极开展活动,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
(三)深入开展“乡投村投”运营工作。乡镇要成立投资有限公司,把乡镇所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纳入投资公司,壮大乡镇投资公司实力;村级要成立村投公司,把村集体资产、公共扶贫资产纳入村投公司,组织群众参与日常管理,同时,吸纳能人大户、乡贤人士参与到村投公司运营中,负责乡村建设、垃圾清运、公益事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设施维护等运营管理,壮大村集体经济,努力提升村级发展内生动力和建设水平,使群众共享村级发展成果。
(四)深入开展“六个家园”建设工作。一是共同缔造产业家园。通过组织召开群众会、党员会、院坝会、视频会,广泛征求收集群众意见,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通过建强产业助推农民收入增加、幸福指数提升。二是共同缔造生态家园。通过制定门前卫生四包、垃圾分类处理、污水排放治理、厕所革命建设、秸秆焚烧治理、绿化美化管理等制度,组织群众开展“扫干净、码整齐、拆违建、净环境”专项活动,打造山青、水净、地绿的生态家园。三是共同缔造宜居家园。通过众人来商量、大家献计策,建立健全人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通过人居环境整治、公共设施完善、市场业态进入、群众参与共建,实现“生态、生产、生活”有机融合。四是共同缔造人文家园。开展“清廉村居”创建,组织群众参与移风易俗、垃圾分类、公共事务管理,破除厚葬薄养、人情攀比、舌尖浪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五是共同缔造和谐家园。通过建立干部“户户走到”“结对包保”工作机制,固定议事恳谈日,全面掌握群众矛盾诉求。以雪亮工程、微视频平台建设为依托,建立公共场所智能监控,规范群众文明言行。六是共同缔造幸福家园。通过坚持月走访、季普查,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全村群众无返贫现象发生。加强水、电、路、网、寄递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村“两委”服务群众质量、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传承优秀家规家训、弘扬乡风文明、讲好身边故事等,共同缔造幸福家园。
(五)深入开展“以奖代补”撬动工作。各乡镇科学制定“以奖代补”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村“两委”细化“以奖代补”操作流程、兑现标准和管理方式,对村级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房屋改造等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组织动员市场主体、个体工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投资投劳,着力撬动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美好家园建设,形成各方资源汇聚、群众充分参与的有效机制。
(六)深入开展“能人大户”回归工作。吸引外地创业成功人士、乡贤能人大户回归,充分利用乡贤能人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用他们的先进理念、社会资源、建设资本等优势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工作中,带领农民发展致富,用他们的行动来深化共同缔造成果。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定村(xx月底前)。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部门研判、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建设示范村名单,实行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原则。
(二)推进实施(xx月底前)。各乡镇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六个家园建设、村级事务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创新探讨工作机制,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对标对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形成实实在在的共同缔造成果。
(三)评估验收(xx月底前)。采取“村申报、乡镇自查、县级验收、逐级核验”方式进行评估。12月初,试点示范村要完成自查;xx月xx日前,由村向所在乡镇申请并完成核验;12月底前,县级完成验收。
(四)建章立制(长期坚持)。各乡镇要加快工作进度,强化项目管理,营造浓厚氛围,总结特色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深化建设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共同缔造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督办、试点创建等工作。每个村实行“一个试点一名县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包保、一个专班蹲点主抓、一套实施方案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领办县级领导要亲临一线、亲自安排、亲自指挥、亲自督导;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和优势,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促进试点工作开展;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强化创建体系。把党的领导贯穿共同缔造活动全过程、各方面,健全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的基层党组织体系,使党的主张和政府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统筹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多方力量,着力建设完整的村(社区)环境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营造持久稳定的村(社区)归属感、认同感。
(三)强化政策保障。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多元投入机制,整合乡村建设、农田水利、土地开发、生态补偿、农村道路、安全饮水、生态治理、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对想干、愿干、干得好的村实行“以奖代补”
(四)强化培训宣传。利用党校、干部培训基地等阵地,分层分类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工作专班等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指导,强化跟踪问效,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挖掘先进典型,讲好共建共治共享生动故事,为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方案篇4
为全面推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xx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施方案》(x建发〔20xx〕xx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整体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路径,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着力完善小区功能,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努力为居民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舒适宜居的美好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按照科学规划、逐步实施的总体思路,结合房屋建设年限、小区环境等基本条件,以改造和管理并重为基本原则,充分听取居民代表、社区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和内容,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xx年,全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50个,涉及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惠及3664户居民。到“十四五”末,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05个,惠及1。1万余户居民,形成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美好幸福小区”。
三、改造范围及条件
城市规划区、xx试验区20xx年前(重点改造20xx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小区土地权属须为城镇建成区国有土地,且未列入我市近10年棚户区改造或重大项目建设征收拆迁计划;
(二)小区须为多层以上单元楼且主体结构安全、建筑基本完好,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
(三)居民改造意愿强烈,至少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且物业费收缴率达50%以上;
(四)主要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不含危旧房改造和住宅拆除新建)。
四、改造内容
(一)基础设施改造
1、清除违章建筑。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自占有用于种菜、养家禽等公共用地,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3、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窖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改造老旧管网,实现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4、改造三表(水、电、气)出户管网。根据实际情况对老旧小区内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住户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
5、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水、暖、电、气、通信和消防等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做到管线入地入网,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二)配套设施完善
1、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位(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恢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2、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3、修补、美化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进行合理改造,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保温处理,达到防漏和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4、清理、修缮楼道。整治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添置公共照明、邮政设施、楼宇门禁系统。
(三)提升环境质量
1、提升绿化效果。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增加绿地面积、提升绿化档次。
2、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
3、配置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4、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5、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及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6、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7、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8、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楼宇门禁系统。
(四)完善消防设施
1、改善疏通小区原有消防通道和登高车操作场地,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和操作。
2、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栓。
3、对已损坏或瘫痪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按相关标准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五)其他内容。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确需整治改造的其他设施。
五、工作方式
(一)工作流程
坚持政府引导,遵循以下流程:开展摸底排查—居民意愿调查—设计方案审查—制定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公示(居民决策)—申报确定实施方案—制定改造标准及建立改造项目库—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xx试验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梳理群众改造意愿及群众对改造项目的意见建议。通过摸底调查拟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梳理小区改造项目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的原则,由市住建局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现状调研、改造内容、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物业管理模式、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以及招投标工作等内容。应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单独设计改造方案,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严格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批准,并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2、全面实施。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改造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施工扰民等现象。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全程介入,设计、施工、管线等单位和技术团队要全过程现场开展跟踪技术服务,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就调整或者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要在小区进行公示,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做到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3、竣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镇街(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进行初验。同时,要组织小区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初验和整改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归档和移交工作。并组织评选“市民满意改造工程”,通报表扬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总结改造经验。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有条件的小区或相邻的老旧小区捆绑打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无产权单位、无物业管理、无人防物防)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等多种模式。改造完成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六、工作措施
(一)优化项目审批。各部门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二)完善标准体系。依据《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由市住建局研究制定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方案,逐项明确改造内容,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三)整合存量资源。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深入挖掘、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四)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期限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工作机制
(一)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镇街、社区组织作用,组织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改造。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项目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等,实现决策共谋、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鼓励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法律顾问以及志愿者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区肌理,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三)强化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要把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健全责任主体、实施单位等各方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督导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按照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把质量安全关,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场,在开复工前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落实全过程留痕要求,特别是隐蔽工程应录制影像资料。要防止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
(四)完善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对施工具体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计划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小区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心工程”。审计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对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镇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小区居民制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办法及业主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八、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二)财政支持。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省市资金支持,并统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争取资金主要用于基础类改造,可适当用于完善类、提升类部分项目的改造。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级资金配套力度,结合实际,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同时要加大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金融力量参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各发展银行可根据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参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及项目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开发银行内部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开展授信工作,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优惠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探索公司及项目融资模式,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专营单位投入。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实行房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专营设施改造前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各运营主体与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五)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九、组织保障
(一)统筹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为契机,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当前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二)层层夯实责任。成立神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履行各自职责,审核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申报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做好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镇街(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让群众知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标准和范围。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宣传,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黄河“几”字弯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新篇章。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方案篇5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整体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路径,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着力完善小区功能,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努力为居民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舒适宜居的美好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按照科学规划、逐步实施的总体思路,结合房屋建设年限、小区环境等基本条件,以改造和管理并重为基本原则,充分听取居民代表、社区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和内容,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xx年,全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50个,涉及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惠及3664户居民。到“十四五”末,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05个,惠及1.1万余户居民,形成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美好幸福小区”。
三、改造范围及条件
城市规划区、xx试验区20xx年前(重点改造20xx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小区土地权属须为城镇建成区国有土地,且未列入我市近10年棚户区改造或重大项目建设征收拆迁计划;
(二)小区须为多层以上单元楼且主体结构安全、建筑基本完好,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
(三)居民改造意愿强烈,至少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且物业费收缴率达50%以上;
(四)主要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不含危旧房改造和住宅拆除新建)。
四、改造内容
(一)基础设施改造
1、清除违章建筑。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自占有用于种菜、养家禽等公共用地,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3、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窖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改造老旧管网,实现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4、改造三表(水、电、气)出户管网。根据实际情况对老旧小区内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住户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
5、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水、暖、电、气、通信和消防等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做到管线入地入网,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二)配套设施完善
1、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位(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恢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2、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3、修补、美化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进行合理改造,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保温处理,达到防漏和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4、清理、修缮楼道。整治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添置公共照明、邮政设施、楼宇门禁系统。
(三)提升环境质量
1、提升绿化效果。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增加绿地面积、提升绿化档次。
2、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
3、配置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4、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5、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及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6、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7、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8、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楼宇门禁系统。
(四)完善消防设施
1、改善疏通小区原有消防通道和登高车操作场地,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和操作。
2、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栓。
3、对已损坏或瘫痪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按相关标准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五)其他内容。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确需整治改造的其他设施。
五、工作方式
(一)工作流程
坚持政府引导,遵循以下流程:开展摸底排查—居民意愿调查—设计方案审查—制定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公示(居民决策)—申报确定实施方案—制定改造标准及建立改造项目库—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xx试验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梳理群众改造意愿及群众对改造项目的意见建议。通过摸底调查拟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梳理小区改造项目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的原则,由市住建局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现状调研、改造内容、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物业管理模式、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以及招投标工作等内容。应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单独设计改造方案,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严格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批准,并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2、全面实施。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改造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施工扰民等现象。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全程介入,设计、施工、管线等单位和技术团队要全过程现场开展跟踪技术服务,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就调整或者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要在小区进行公示,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做到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3、竣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镇街(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进行初验。同时,要组织小区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初验和整改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归档和移交工作。并组织评选“市民满意改造工程”,通报表扬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总结改造经验。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有条件的小区或相邻的老旧小区捆绑打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无产权单位、无物业管理、无人防物防)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等多种模式。改造完成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六、工作措施
(一)优化项目审批。各部门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二)完善标准体系。依据《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由市住建局研究制定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方案,逐项明确改造内容,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三)整合存量资源。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深入挖掘、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四)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期限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工作机制
(一)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镇街、社区组织作用,组织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改造。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项目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等,实现决策共谋、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鼓励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法律顾问以及志愿者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区肌理,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三)强化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要把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健全责任主体、实施单位等各方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督导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按照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把质量安全关,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场,在开复工前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落实全过程留痕要求,特别是隐蔽工程应录制影像资料。要防止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诱发火灾。
(四)完善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对施工具体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计划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小区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心工程”。审计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对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镇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小区居民制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办法及业主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八、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二)政府的财政支持。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省市资金支持,并统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争取资金主要用于基础类改造,可适当用于完善类、提升类部分项目的改造。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级资金配套力度,结合实际,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同时要加大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金融力量参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各发展银行可根据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参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及项目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开发银行内部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开展授信工作,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优惠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探索公司及项目融资模式,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专营单位投入。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实行房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专营设施改造前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各运营主体与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五)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九、组织保障
(一)统筹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为契机,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当前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二)层层夯实责任。成立神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履行各自职责,审核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申报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做好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镇街(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让群众知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标准和范围。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宣传,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黄河“几”字弯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新篇章。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方案篇6
根据县府办《关于印发县20xx年重点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电〔20xx〕7号)统一安排,分别从3月、9月起,各利用100天左右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次重点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现我镇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项目谋划、开工、建设、投产、储备等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上下联动,着眼提速提效,围绕工业类、乡村振兴类、城建及基础设施类、生态环境建设类等4大类项目开展攻坚,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项目建设的瓶颈,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以有效投资和项目建设坚定发展信心,增强发展后劲,助推生态宜居新高质量发展。力争上半年承担的16个县重点实施类建设项目快速推进,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二、时间安排
攻坚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上半年:4月28日前;下半年:8月20日—8月31日)。根据“百日攻坚”目标任务,将20xx年实施类重点项目作为攻坚对象,在全面梳理每个项目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具体责任人,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明确项目精准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
第二阶段,攻坚克难阶段(上半年:4月29日—6月30日;下半年:9月1日—11月30日)。强化服务意识,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当好精准服务的“店小二”、要素保障的“后勤部”,发挥好政府解决企业难题直通车等作用,全力解决项目建设和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实行项目工期倒排、督查倒逼、责任倒查,强力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开工、竣工、投产。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上半年:7月1日—7月15日;下半年:12月1日—12月15日)。“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各项目责任人要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项目建设攻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将“百日攻坚”行动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立足“快、精、细”,打响重点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
1、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立足于“快”。重点立足还未开工的新建项目,倒排工期,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进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缩短工期,确保快建设、快竣工、快达效。
2、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立足于“精”。一门心思抓服务、抓效能,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盯,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啃,找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3、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立足于“细”。在细节上下功夫,强化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具体抓落实,对任务再量化、再细化、再实化,项目责任人对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等要了然于胸。
(二)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1、项目责任人要每周到项目现场督促项目进度,全面掌握项目情况,及时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项目分管领导汇报项目情况。
2、镇督查办每月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并到现场实地查看,将项目的形象进度、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和解决问题等情况,每月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每名项目负责人,做到项目进度一目了然。
3、每个季度末将组织全体责任人进行项目现场检查,听取现场汇报,检查情况将纳入日常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将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坚持把项目“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百日攻坚”行动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包抓项目制度,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取得重大突破。
(二)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指导服务,按照“难事先办、急事特办、能快则快”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勇于承担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对前期项目,抓紧完善项目资料,确保早开工、早建设;对在建项目,重点抓管理,严格制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进度推进。各责任领导要深入一线,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建立重点工程项目滚动督导、即时调度机制,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项目建设攻坚工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每周到现场、每月出通报抓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跟踪督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宣传,充分利用播、电视、报刊、网格等媒体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百日攻坚”行动成果,宣传典型经验、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形成凝心聚力抓项目、一心一意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方案篇7
一、背景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关键要落实到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上。“十四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把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作为提升民生福祉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全面彰显共同缔造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好“新要求、新理念、新办法”组合拳,真正解决居住群体“急难愁盼”,使保障性住房小区成为共同缔造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二、目的
按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供销社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范围、提升创建标准,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发动群众共建、共谋、共管、共评为重点,以形成“环境我来管,实事我来办,有难我来帮,歪风我来治”的良好氛围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后续管理水平,确保保障对象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有效提升。
三、举措
成立xx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和xx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相关工作,保证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重点
一是以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为重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小区道路与城镇道路充分街接,满足入住基本需求;
二是以社区管理、医疗、教育、养老、社区服务、文体、商业、金融等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生活基本需求;
三是以消防、治安、安防、园林绿化为重点,完善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安居、宜居水平;
四是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为重点,健全保障房小区社区化管理体系,实现社会化物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小区全覆盖。
五、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在我县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省级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小区。
六、创建标准
(一)市政设施完善
(二)服务设施到位
(三)“四化”要求达标
(四)服务功能完备
(五)管理队伍健全
(六)服务对象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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