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写好一份教案,我们一定要认真分析教学目标,通过教案的制定可以丰富我们的课堂内容,下面是王科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小学法制课教案参考5篇,感谢您的参阅。
小学法制课教案篇1
活动目标:
1、组织进行一次深刻的有意义的宣传法律的主题班会活动,进一步了解法规知识,加强同学们的法律观念,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
2、认识邪教的本质特征和危害性。
3、学习用科学的眼光分析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主要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踩挤、跳窗、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远离邪教,远离毒品,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
形式:采用讨论、交流方式。
活动过程:
1、主持人开场白,宣布主题班会开始。
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知识
3、讨论怎样处理以下行为。
有人跳窗入室盗窃,一人看见后悄悄走开。
一毒品贩子正诱骗一群中学生吸烟。
有的同学向同学强行借钱,不借就找人打。
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群架。
4、班主任老师总结。
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5、首先我们通过一段录像来了解什么是邪教。(看录像)
(1)、什么是邪教?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封建迷信邪教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2)、邪教普遍具有哪些特征?
①所谓教主虽来自弱势群体,却有强烈的出人头地的思想,有强烈的统治欲和政治野心。
②宣传世界末日来临也是邪教惯用的手法。
③所谓教徒大多来自于弱势人群,教内对教徒进行强制性的灌输和精神控制,大搞神秘主义,追求神秘的心灵体验。
④邪教教主采用各种欺骗的手段骗取教徒的信任,要求教徒放弃物质享受,俭朴禁欲,交出私有财产。
(3)、邪教是怎样骗人的?
①利用天堂地狱、鬼神;
②制造教主是神来进行欺骗;
③编造前世债孽来进行欺骗;
④以强身健体,治病救命进行欺骗;
⑤利用信仰需要,以传播福音骗人;
⑥制造新迷信。
(4)、邪教的本质是什么?
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
(5)、邪教有什么危害?
①剥夺信众人权;
②泯灭亲情人性;
③骗取群众血汗钱;
④破坏生产、生活秩序;
⑤煽动闹事,扰乱社会治安;
⑥危害国家政
7、邪教的危害
邪教骗人时,假装关心你,让你觉得很亲近,不知不觉上了当
案例:魏某因病做了手术,生活更加困难。一天,魏家来了两个神秘的人,对魏“安慰”一番,魏某很感激。这两人逐渐成了魏某的“知心朋友”。魏某受骗入了邪教,交了300元钱和600公斤小麦。魏某积极参加邪教活动,又欺骗他人,还跑到外地散发邪教传单。邪教被取缔后,魏某被绳之以法。他十分后悔。
8、如何预防邪教(学生先谈自己的看法,教师总结)
①良好行为健康保证
②思维清晰理性处事
③积极进取乐观处世
9、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希望同学们树立科学的“三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歪理邪说的侵蚀,自觉抵制邪教、传播科学、弘扬文明,对邪教的宣传活动不听、不信,发现邪教违法犯罪行为后,要勇于揭露、举报,不断用先进的文化充实自己,健康。
三、小结
“邪教”是精神的鸦片,万恶的化身。它对人们进行精神控制,无休止地折磨着无知的人们。邪教残害生命、摧残青少年,就是对国家,对社会的犯罪,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会漠然视之,都会坚决予以打击!邪教,也像一把犀利的剑,外表招摇而充满诱惑,一旦刺中人们的心,便无一生还。这把剑中带着诱骗的成份。如果一个人没有一点科学知识,不懂科学发展观,只知道企求上天和神佛的恩赐,贪图微薄的利益,那他就会很容易地被这把剑刺中心脏,在污浊中毁灭。还有的人头脑简单,轻信别人的话,那他也很容易被骗得神魂颠倒,晕头转向,迷失了方向后会一直朝着错误的方向往前走,不知悔改,他要把原本纯净的心灵染黑,也是如此的轻而易举。
同学们,铲除邪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科学就是破除迷信、反对邪教最有力的武器。科学知识有助于人们消除无知和愚昧,从根本上来制止迷信的形成。作为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人们,我们应该恪守下列四条法则:一是从我做起,不信邪教,抵制邪教;二是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不信邪教,拒绝邪教;三是发挥我们的知识优势、智力优势,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四是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歪理邪说,让邪教无地容身!
(请同学谈谈自己上这节班会课的体会和认识。)
今天的班会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小学法制课教案篇2
一、教学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知识技能目标: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重点: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过程: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一)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
原则:
1、依靠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勇于斗争。
小学法制课教案篇3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学生懂得生命的价值,警惕不法侵害,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勇气和信心;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确立法律观念,尊重规则,尊重权利。
(2)能力目标:初步认识和理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具有基本的道德判断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掌握辩证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学会运用自己的智慧,机智勇敢地与侵害行为作斗争,增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培养学生初步的交往与沟通的能力,提高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自我防范能力,增强寻求法律保护的能力。
(3)认知目标:帮助学生认识一些不法侵害和意外险情的情形,提高防范侵害的警惕性;善于运用智慧保护自己,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重点:用智慧保护自己。
教学难点:提高警惕是防范侵害的前提。
教具准备:多媒体
教学课时:一课时
一、引入新课导课
二、新授同学们,下面听老师讲一个故事给你们听:小丽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阿林,并且很快地介绍自己的真实情况。阿林约小丽去公园玩,小丽应邀了。
师:根据你们的猜测和想象,你说他俩会怎样?
(一)提高警惕过渡:刚才大家对小丽的遭遇作了很多猜测,那么究竟小丽的遭遇是怎样的呢?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事情的进展。
1.播放影片
2.师:小丽这么轻易落入魔掌的原因是什么呢?
师小结:通过大家的分析,我们形成共识:小丽落入魔掌的原因在于思想上没有高度的警惕,轻信网友。(板书:警惕)
3.师:我们在网上交友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课件出示)
a.活动:小组讨论
b.指名汇报教师归纳:总的来说,网络世界就像一个万花筒,青少年要提高警惕性;同样,社会犹如网络世界,即绚丽多彩,又存在着一些丑陋肮脏的东西,我们同样要提高警惕,正如谚语所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二)用智慧保护自己过渡:由于小丽在思想上没有提高警惕,落入了魔掌,现在她非常后悔,向我们发出了求助。同学们,请你帮小丽想想办法:
1.小组活动
2.指名汇报
3.(播放影片)我们来看小丽是怎样逃脱的。(板书:智慧)
4.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根据环境和情况不同,办法也不同。下面让我们来欣赏一断录像。(出示录像)
5.师:老师这里有一份材料,你们觉得他做法可取吗?(出示:一个生命随风而去)生:......师:遭遇不法分子侵害,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当然要勇敢地同其博斗,力量悬殊大的,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及脱身。两害相权取其轻,保住最大利益。师:我们是否就这样宽恕、姑息他们?那该怎么办?(板书:法律)
三、拓展
1、你有遭遇过不法侵害的经历吗?通过今天的学习,你认为该怎么做?(出示课件)
2、师总结:(出示课件)通过今天的学习,使大家懂得,在不法侵害发生前,我们要提高警惕,在不法侵害发生时,要用智慧保护自己,在不法侵害发生后,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3、 播放音乐,齐读儿诗。
小学法制课教案篇4
一、主题班会的目的
通过案例分析,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班会的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等形式展开。
三、班会的理论分析
1、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认识能力、鉴别能力,增强团队合作精神,有助于学生正确地传递和接受信息,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情绪情感。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趋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已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专家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学校教育不到位;
②、是受家庭负面的影响;
③、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
成长环境,对青少年至关重要。学校教育固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光靠学校教育是不够的。学生天天受到学校的教育和教师的影响,同时也天天受着社会的`教育和社会上各种人的影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集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力量共同加以解决。学校的法制教育要首先走在前列。
3、促进法制教育课的教学。使学生的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实际情况相结合,学以致用,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澄清学生心理及思想感情中的模糊观念。
四、班会活动流程
案例介绍——教师讲解周边的一些案例——实话实说(讨论)———齐诵——宣布班会结束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青少年学生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青少年学生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青少年学生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青少年学生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讨论题:
1)年少犯罪就值得宽恕吗?
2)你怎么样安排假期?
教师讲解周边的一些案例
全体学生齐诵:《小学生守则》
4、班主任总结: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5、班干部宣布班会结束。
小学法制课教案篇5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