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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知识培训心得体会7篇

要想进一步表达个人感悟,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方式,心得体会可以把实践中的主观感受用文字书写下来的重要文体,王科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教师知识培训心得体会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教师知识培训心得体会7篇

教师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1

时间不会因为美好而停止,反而会感觉过得很快。转眼间,我们的培训活动已过一半,半年的时间我们流了很多汗水,也留给我们太多的美好。

春暖花开的时候我们开始了这次对全县音乐教师的培训活动,每隔一周,志愿者和专家们都会不辞辛苦,从全省各地集中到我们平邑县送教,首先我仅代表我自己向他们的说声: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

特别感谢我们平邑的老乡唐伟老师给我们带来了这么多音乐界的大咖,让我们平邑的音乐教师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心灵的震撼和艺术的洗礼。

中央歌剧院的韩钧宇给我的印象最深,他的刻苦和努力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也让我重新燃起对专业更高层次的向往和追求;

曲阜师范大学的张建平教授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和文字把合唱的艺术讲的如庖丁解牛般细致入微;

遗憾因病缺席李东老师的讲座,在后来的交谈中李东老师在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方法也让我受益匪浅,李东老师说,天才是挡不住的、孩子需要放养等记忆犹新。

唐伟老师行云流水的讲座,陈常台老师带我们‘玩音乐’胡潇老师感性的即兴伴奏让我们如痴如醉......还有我们平邑一中美丽的李会清老师,风趣幽默的魏会平老师,和我们可爱的助教老师和服务团队,让我感受到了亲密无间的团队协作,还有还有......

那么多美好的瞬间,一幕幕一帧帧都藏进我们的记忆里,组成我们生命的一部分,让我们的生活多了些滋味。我们是幸福的,也是幸运的,受益的就是我们平邑县的音乐教师们,我们求知若渴,而专家和志愿者却给我们送来了艺术的甘霖。汗水没有白流,刚刚结束的中测考试中,经过了半年的学习,还有大家的认真准备,老师们都发挥出了自己的较高水平。我们还得继续努力的向各位专家及志愿者认真学习!

教师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2

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教师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3

为了使新教师们能尽快适应教学工作,安海镇教委办于9月27日为我们这些今年刚入职的教师安排了培训。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教师,尽管我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但在如何组织教学,如何最大程度地提高教学效果上,还感到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6位老师的报告让我受益良多,更为重要的是,我深深体会到,教育确是一门艺术,一门大学问,值得我用一生的精力去钻研。通过培训,我得到了很大的收获:

1.首先,教师应当富有爱心。

正如培训会上,桥头小学的许金莲老师所提出“爱与责任”的观点。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对学生的关爱应当是无私的、平等的,就像父母对待孩子。孩子的心思并不像大人所想的那样简单,甚至可以说孩子的心思有时是敏感的,老师的一言一行常常给孩子的内心带来不同的影响。因此,身为老师,我们不能总是声色厉荏的呵斥孩子,而是用心与他们交流,只有让学生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关爱,他才容易接受老师的教诲,老师也才可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

2.其次,多读书,加强本学科的业务知识。

养正中心小学的陈宏瑜老师说的好“读书是老师最好的名片——内化是修身,外显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桥头小学的许金莲老师也说“眼界决定思想境界”。有人说“给人一瓢水,自己必须先有一桶水”,身为老师,我们必须要有充足的文化积淀,才有资格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只有不断学习,全面普及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才能承担起教育学生的重任。

3.最后,积极参加各种培训。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教师,尽管我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但是书本上的知识与现实是有一定差距的,如何有效的将学到的知识高效的运用到实际的教学工作中去,不仅需要我们新教师自己慢慢摸索,还需要有上级领导以及老教师的协助。这次的培训就是一次很好的机会,通过参加培训,不仅丰富了自己的教育理论知识,而且增强了政治思想觉悟,提高了投身于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总之,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让我开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自己的任务及肩负的使命,更加坚定了我搞好教学、科研工作的信心。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同事以及学生们的关系,兢兢业业,刻苦钻研,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授课教师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

教师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4

通过这一段的培训学习,让我颇有感触。不由让我深思;21世纪的音乐课,应该教给孩子们什么?

一、培训使我对教师这一职业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

这也使我对教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1、教师是文化的传递者。

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在社会的延续和发展中起着不可缺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校里,我担任的是音乐教学。音乐教学是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陶冶儿童的情操,培养儿童的心灵美起着积极的作用。音乐教育要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贯彻到教学的始终。对低年级学生我以进行节奏、音准训练为主,并适当进行识谱教学,让学生在节奏、律动中去感知音乐的美。

2、教师是榜样。

身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本人是学校里最重要的师表,是最直观的、最有教益的模范,是学生活生生的榜样。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明确指出: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学生都有向师性,其受教育的过程是人格完善的过程,教师的人格力量是无形的、不可估量的,教师要真正成为学生的引路人。小学的音乐教学同样要从育人的目标出发,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3、教师是组织管理者。

教师是教育过程的组织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监督和调节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学更有效率,更能促进学生的发展。为了使学生能轻松、愉快地上音乐课,我从创设情境出发,多用鼓励的方式使学生表现出良好的品质,让学生在愉快的气氛中接受审美教育。

4、教师是朋友。

所谓良师益友,就是强调教师和学生要多交心。学生尊敬老师,会加强教师对教育工作的光荣感、自豪感,从而更加热爱教育事业和学生;教师热爱学生,会使学生感受到温暖,受到鼓励,会更加尊敬教师,甚至对教师的这种尊敬转移到学习上来。

二、培训使我对课堂教学行为的重新认识与思考。

1、要学会欣赏学生。

教师要在教学中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育观念,给每个学生提供思考、创造、表现及获得成功体验的机会。做到这一点,教师要学会欣赏每一位学生,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比如在音乐课上,我会经常说“这小朋友节奏感真好”“这个小朋友声音真美,长大了就是歌唱家了”……这些鼓励的话能大大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在老师的关注中,不仅会喜欢老师,喜欢上课,产生融洽和谐的师生情感,还会在课堂上积极表现,快乐愉快地去学习。

2、要及时反思自己的教学

传统意义上的音乐课,就是老师教一句,学生跟着学一句,老师很少审视自己的教学是否引起了学生的兴趣,也不够关注学生的参与度是否与自己有关。当学生出现与课堂教学不一致的行为时,只是一味怨学生,很少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是否适应了学生心理特点,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如果我们在每节课后及时反思自己的教学,不断改进教学,那么就能及时调控学生的情绪,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

三、培训为我以后的实际工作提供了许多方法和策略。

教学是门艺术,多在备课上下功夫;当老师每天要有新鲜感;当教师经常要有上升感等。

教学中一定要认真地贯彻新的教学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新的教学姿态迎接新的挑战。“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首先是培养人”这是苏霍姆林斯基的名言。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意义,远远超出艺术的范围,是陶冶高尚情操的有力手段,而德育与美育是它的灵魂。我们要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完善的人格,音乐教育首先要教会学生“学会做人”。在教学方法上,我主要采用德国作曲家奥尔夫创立的奥尔夫教育体系,即一切从儿童出发,提倡学习“元素性”音乐,注重培养创造力,使儿童能以最自然的方式进入音乐,并从中获得个性的发展。

四、培训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动力。

通过培训,我认识到作为一个副科老师同样具有重要性,我们的素质教育需要孩子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音乐作为美育的一部分,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一定的作用。现代的小学音乐教育,是开放的、综合的和可持续发展的。面对二十一世纪音乐教育,作为小学音乐教师,要不断更新自身的人文素养和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以适应现代音乐教育的发展。

教师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5

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我参加了全省中学教师培训。透过x天的培训,我对教师这个职业的内涵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这次中学教师培训的资料十分丰富,理论上包括对“教学规章制度、教学常规、师德、中学教育的常识和特点”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学习,实践上包括观摩有着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的教学示范课和新教师的现场教学示范课。透过认真的培训和自我的学习,获得了很大的收获,现将自我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透过对几种教育法规的学习,我了解作为一名教师最基本的义务——教书育人。教师应无私地将知识传授给自我的学生,维护自我的学生,并关爱他们,以自我高尚的品行为学生树立起榜样。应对后进的学生,不能采用暴力或体罚等行为,而是就应用加倍的爱去帮忙他们进步,这不仅仅是从职业角度,更是从法律角度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教育不仅仅是教,更是教与学互动的一个过程。一味地向学生灌输书本知识只是一个教书匠的水平。只有透过在教育中不断学习,在学生实际状况的基础上对教学有所创新,才能逐渐提高教学水平。

在培训期间,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谈到职业道德,其实每一项职业都要求具备必须的职业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且具有必须的特殊性。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在某种年龄阶段,教师的形象之高大甚至超过他们的父母。所以,教师的言行直接影响和关系到学生未来的品德发展。教师务必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这一点十分重要。

我觉得教师的职业道德,集中体此刻教育职责感,关爱学生和工作效率上。教育事业关系着下一代的身心发展,关系着祖国建设的明天,是中国建设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教师的工作职责感就应是极其强烈的,只有强烈的职责感才能带动起工作的热情和动力,才能真正意识到自我职业的重要性而投入全部的精力。教师要时刻注意自我的言行并留意学生的反应和变化,为学生树立好的榜样,改正不良的习惯都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如果缺乏对学生负责的心态,又如何将工作热情融入自我的工作中呢?更别谈兢兢业业地为学生服务了。

光有职责感还是不够的,教师不应只成为学生的导师和帮手,更就应是学生的朋友。所以关心、爱护学生是一个好教师最起码的道德,是强烈职责感的体现和升华。关爱学生首先应当是对学生人格的尊重,以公平客观的眼光去看待和评价每一个学生,不能以偏见、片面的态度对待他们。除了关心他们的学习以外,还应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引导他们向着用心、乐观、上进的方向发展。除了关心他们在校的行为,还应了解他们课堂以外的生活,以便及时、适当、全面地帮忙和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教师的职业道德还体此刻工作效率上。教师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教师应无私地奉献自我的知识,传授学生先进的文化,提高工作效率,教育能够是一件普通的事,也能够是一件艰难的事,关键看一个老师如何看待。如果只是单调地将自我肚中的知识塞给学生,这就是件简单的事。如果要在知识传递的过程中,既能引导学生举一反三,学会学习,又能懂得思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这就是件艰难的事。优秀老师能在不一样的条件下,坚持不懈地研究教学方法,有所创新,有所成就,这是十分不容易的。也为我们新教师树立了楷模,时刻教育我们不能在工作中只积累经验,更要边教边思考,有所实践,有所创造。培训资料中,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这部分资料我也有很多感受。到底什么是师德师风?师德,是教师职业道德、师风,是教师的行为规范。师德师风对一个教师个性重要。因为,教师是学生行动的标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随令不行。”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诲人不倦……。这些都是师德师风的体现。

短短的几天的培训学习,令我的情绪久久不能平静,能够说是我近年来教学生涯中,一次难忘的学习交流。在学校这些勤恳敬业老师的发言中没有多少华丽的辞藻,却流露出大光华人的那种朴实真诚、谦虚好学,勤奋敬业的工作态度,让我在这次学习中受益匪浅,百听不厌,百学不倦。

我想,“作为教师,不仅仅是一个学者,她更就应是一个研究者,”在教学育人的过程中,我们教师务必以局内人的身份“进入”生活本身,“入乎其内”,根据教学现场当时的“内在真实”,来展示教学的真实面貌。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踏上了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怎样才能做一名好教师呢?,透过培训,我认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素养。经过培训学习,我更坚定了自我“教书育人”的思想,要逐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去做:

(一)“做一天蜡烛,就要发一天光;做一只春蚕,就要吐一寸丝。”

这是我的教育观和思想观。我不会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逍遥懈怠思想,有的就是一种教师的使命感。因为我深深地懂得: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悟、时光、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需要以强烈地使命感为基础的,是要以强烈的职责心做代价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辛劳,甘于付出,甘于无怨,这是师德的首要条件。

(二)要鼓励自我“学无止境”

我要在新学年里,不断学习他人的新经验,使自我具有一桶源源不断的“活水”。如果不强化“自育”意识,力学苦练,做到“问道在先”“术业有专攻”恐非易事。

(三)要热爱自我的学生

教师务必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他们全面健康地发展。这种热爱,首先就应是温暖的,是充满情感和爱的事业。作为教师,就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上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种爱也需要教师对学生倾注相当的热情,对他们给予各方面的关注,从心灵上、思想上、身体上、学习上去关心、热爱、帮忙,把教学中存在的师生的“我”与“你”的关系,变成“我们”的关系。爱使教师与学生在相互依存中取得心灵的沟通,共同分享成功的喜悦,分担挫折的烦恼。

透过培训,我懂得了怎样去爱学生。“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一个层面、作为教师,今后我要努力做到能爱、善爱,去关爱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每一个微小的“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要爱他们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的一串串的成果。

“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所有学生。在教育这个舞台上每一天发生着许许多多平凡的和不平凡的教学故事,这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发生、出现、遭遇、处理过的各种事件,不是瞬间即逝,无足轻重,淡无痕迹的,它会长久的影响学生和教师的教育教学。从培训中老师所谈的这些亲身经历的事件中,我们能够学到很多东西,得到很多大启发,甚至会产生心灵的震撼。

走近名师,感受名师,更使我明白了我们教师就应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针对自我的不足,以名师为榜样,研究他们的教学艺术和教学思想,为己所用,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争取使自我的教学更趋完美。

教师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6

今天的急救知识培训,让我深刻的意识到懂得如何急救的重要性,以及学习急救知识的必要性。由北京急救中心的贾大成一生给我们讲授如何急救,他的精彩讲授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通过看那些有关于急救不及时导致死亡和那些因不会急救而站在一旁束手无策的群众的图片,深深地感到叹息,原本可能救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无数的悲剧一件件的重演,如此可见,懂得急救那是很有必要的。多少次血的教训,唤醒大家参与急救知识中来,救人不仅是医院的事情,也可以是我们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由此便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在场的各位都积极投入到医生的讲授中来。接下来的就是教予我们不同情况下的急救方法,并且当场用假人给我们做做实验,让我们更深刻的了解到如何实施正确的急救方法,我们根据医生的操作在台下也开始学着使用上午发给我们的工具,跟着他的步子学习如何急救,大家的参与热情都很高,通过医生热情洋溢又幽默的讲解,我们很快的就学会了一些简单的急救方法。

下午的讲授就专攻于包扎那一块的讲解,不同部位受伤有不同的包扎方式,而且教了一些紧急情况下的包扎,并让我们在台下学着包扎,也叫了几位同学上台表演,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包扎的知识,场内氛围很热烈,由于时间原因,我们在掌声中结束了本次急救知识培训。我个人觉得应该感谢本次急救知识培训,让我了解到这么多急救知识,让我意识到掌握一定的急救知识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更有必要懂得急救,在身边一切都来不及预料,也许某天你可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为病人延长寿命,给他们的生命再创一次机会,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也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同时也可以将自己的懂的急救知识教给身边的人,让急救知识得到传播、普及,给每个人多一次再生的机会。

教师知识培训心得体会篇7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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