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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晋督培训心得体会8篇

很多人通过培训总结发现,通过与他人交流和分享学习心得,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学习收获和启发,通过心得的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自己在某些领域的潜力和天赋,以下是王科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民警晋督培训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民警晋督培训心得体会8篇

民警晋督培训心得体会篇1

_年_月__日,我如期来到__公安局特警支队报道,正式开始为期90天的新警初任培训。我是一名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对公安有一点的认识和了解,但是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公安工作和人名警察队伍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更重要的是磨砺了意志、锻炼了体魄,为以后的公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我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端正了思想,明确了入警动机

最初选择公安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就业,但是通过这次培训纯洁了我的入警动机,使我明白了人不能这么自私、狭隘,人民警察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责任重大值得我们用尽毕生心血来为之奋斗。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学习了专业知识、提高了业务水平

深入学习公安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法律法规知识,如《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警械和武器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公安工作中警务技能、队列与体能训练。

民警晋督培训心得体会篇2

近年来,各地公安系统日益重视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经过“岗位大练兵”、“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懂四会”、“三通晓、四熟悉、五能够”、“特色练兵”活动,各地公安民警在“专业素质、岗位技能、执法理念”等方面都接受了深入细致的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已成为了公安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不竭动力。但不得不承认,我们的教育培训工作目前仍存在很多不足,整体上,我们民警教育培训科学化、规范化、实效化还不够理想。在具体实施上,教育培训理念、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培训方法、教育培训考核、教育培训激励、教育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工作存在明显欠缺。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效能的充分发挥,使教育培训这样一件好事办得还不尽如人意。

党的xx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为为什么要实现民警教育培训现代化、怎样实现民警教育培训现代化、为谁实现民警教育培训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指导思想。我认为,解决当前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民警队伍状况实际,对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创新。

一、创新民警教育培训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制约着行动。创新理念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前提。因此,我们要在教育培训内容、方法、激励等方面进行有效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引导广大民警树立与教育培训工作相适应的理念:

一是树立“教育培训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的理念,即明确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事关重要公安工作全局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是公安事业前进的不竭动力,从整体上营造民警从业危机感、竞争的压力感和展望未来的求索感,使民警认为来参加培训是为未来投资,是为生存而学,为发展而学,主动要求参加教育培训。

二是树立“参加培训就是工作”理念。即参加培训就是工作,学习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工作。

三是树立“提高学习力”理念。即教育培训中注重培训学习能力,使民警在工作和生活中会学习、会思考,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二、创新民警教育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是引起民警培训兴趣的直接动力。现行的民警教育培训内容往往主要以每年公安部、省、市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求学习的内容、上级的文件、各级领导讲话、相关纪律规定和常规的警务技能为主。以扬州为例:民警参加培训都要接受队列礼仪、内务条令培训,一遍遍重复培训。而在调查中,目前民警更多需要的是以心理矫治、群众工作方法、计算机操作应用、所在岗位技能、信息网络工程、警务器械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因此,创新民警教育培训内容,势在必行。

培训内容的确定要根据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实际和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民警的现实培训需求,做到“全、新、专”,“全”就是教育培训内容面广,项目分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警务技能、网络工程、警察装备、侦查破案等知识。“新”就是培训内容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深化。“专”就是注重培训内容凸显民警专业化建设特点,注重以“治安管理、刑事侦察、心理矫治、网络工程、情报信息、法律法规、群众工作等专业技术性知识为培训内容中的重要项目。

三、创新民警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公安工作的知识体系比较丰富,治安防范、侦查破案、政工纪检、维护稳定、公安行政等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又分出多个学科,可以说,知识涵盖面十分宽泛,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科学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来完成如此繁重的教育培训任务。而目前我们往往只是简单采用全面培训的方式和全员培训一项内容的方式,效果只能是蜻蜓点水。还有我们说教的单一教育模式和纯理论内容的“满堂灌”、“抄笔记”、“写心得”等传统方法,已经日益提高不起民警的学习兴趣。因此,我们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必须进行创新。

一是采用“菜单式”培训方法,即对全部培训内容以菜单的形式进行公布,民警根据自身需要对培训课程进行选择,根据民警从事岗位的知识需求特点,民警个人的综合素质对培训进行有效调控。做到每名民警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

二是启用“走出去,引进来”培训方式。民警教育培训中某些学科还无法由我们自身能力来从事,例如:网络工程,警务资源开发,心理咨询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培训和在职、脱产学历培训,必须引用社会上优秀的教育培训资源。因此,在某些学科领域,要鼓励民警走出去,参加知名的专业学科培训和大专院校的学历教育,也可以“请进来”,适时邀请专家培训课。

三是将培训重心转移。以往的教育培训以公安校培训基地为重心,基地什么时候有安排,民警什么时候来培训。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特点,保一方平安永远是从事任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且目前各基层单位程度不等的存在一线警力不足的客观现象,因此,一些培训项目的重心应从基地转移到基层,从教员转移到学员,从教室转移到工作一线,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和民警作息时间合理安排教育培训。

四是运用高科技的多媒体教学方法。在教学中运用电子计算机、投影仪、幻灯机、电影、ppt课件等多媒体软硬件在民警的教育培训课程之中,使培训内容图文并茂,具有强力的直观立体感,增强民警学习的兴趣,促进民警内化学习知识。同时,公安校应充分发挥公安内网的功效,引进并运行自身的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资源丰富、服务良好的网络教育平台。

四、建立教育培训激励机制和考核体系

现行教育培训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效果不明显,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真正与各级民警的切身利益相挂钩。

首先应建立教育培训激励机制,一是建立教育培训奖惩制度。在确立教育培训目标后,对完成目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相应的表彰。二是建立优秀人才推荐机制。通过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实施教育培训情况动态管理,成为公安机关挑选人才及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大对教育培训中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民警宣传力度,为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次应完善教育培训考核体系,一是要明确各级领导责任、把民警的教育培训列入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总体工作目标和政绩考核指标。二是根据教育培训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公平实效的考核细则,进行严格的考核评比。三是建立民警训前、训中、训后相结合的评价考核体系。在每个课程的教育培训前,要深入的调研,对参加民警的业务素质、年龄、本科目知识的需求状况等基本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培训中,通过组织考试考核和知识测评,随时对民警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培训后对民警回到工作岗位知识转化能力进行跟踪考核,将整个培训过程考核情况计入民警教育培训档案。

五、组织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效果的评估,是指公安校在开展培训之后,采用一定的形式,把培训的效果(民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工作进展等)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表示出来,从评估的深度和难度将培训效果分为4个递进的层次——反应层、学习层、行为层、效果层来进行评估:

反应层评估是指受训人员对培训科目的印象如何,包括对培训科目、教师、设施、方法、内容、自己收获的大小等方面的看法。结合民警培训工作,反应层评估的主要方法应采用问卷调查。因为问卷调查易于实施,通常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如果设计适当的话,反应问卷调查也很容易分析、制表和总结。具体实施既在培训项目结束时,收集民警对于培训科目的效果和实用性方面的反映。

学习层评估是目前最常见、也是最常用到的一种评价方式。是测量受训人员对原理、技能、态度等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我们运用学习层评估可以采用笔试、实际岗位操作和工作模拟等方法来考查。

行为层的评估指受训人员培训后在实际岗位工作中行为的变化,以判断所学知识、技能对实际工作的影响。具体实施是,在培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由上级、同事、下属观察受训民警的能力在培训前后是否有差别,是否在工作中运用了培训中学到的知识。

效果层的评估上升到组织的高度,即判断培训是否对公安改革与科学发展具有具体而直接的贡献。可以通过一些指标来衡量,如政治理论水平、完成任务数据、岗位执勤状况、民警精神面貌以及外部对公安各项工作评价等。通过对这样一些具体指标的分析,从工作全局来观察教育培训工作带来的效果和收益。

总之,公安工作正处于变革大潮之中,向着社会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大步迈进。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公安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以xx大精神统领民警培训教育工作,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这样才能跟上公安事业发展的步伐,才能真正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业务精通”的公安民警队伍。

民警晋督培训心得体会篇3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民警晋督培训心得体会篇4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民警晋督培训心得体会篇5

2024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开幕会后,杞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大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抒感想、谈体会、说心得。自11月29日起,杞县人民检察院将推出“感悟二十大”专栏,分享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和学习收获。

杞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朱亚丽

十年砥砺奋进,谱写绚丽华章。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一名基层院检察长,我将带领全体干警把学习领悟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认真谋划落实举措。

一是着力增强政治自觉。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从政治上看”融入监督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成效。

二是着力增强法治自觉。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信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实践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检察办案各环节都严格依法依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检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着力增强检察自觉。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和决心,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锐意进取、笃行不怠,埋头苦干、奋勇争先,以踔厉奋发的新姿态、服务大局的新作为、司法为民的新担当、法律监督的新成效,持续推动杞县检察各项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的杞县篇章贡献检察力量。(杞县检察)

民警晋督培训心得体会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实现全年的安全目标和生产任务,公司从元月16日-18日开始对公司各部门及一线生产骨干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大力宣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通过专家们深入浅出地讲解,学员认真地学习了相关知识,学员们的安全理念、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与职业责任均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现将此次培训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是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成功的保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作为落实公司年度安全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公司领导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在办公会议上强调了各部门责任,质量安全部制定了培训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并与公司各部门进行了协商沟通,同时要求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积极配合培训工作的展开,督促各部门及生产一线员工参加培训,责任到人,培训过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有了领导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训计划做基础,整个培训过程中,员工积极响应,培训热情很高。培训主要由省安监局、长沙市海事局、市消防中队等单位的专家负责。按照公司培训要求,授课人认真编写了相关教案,质量安全部汇编了相关资料发放到各个学员手中,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员工培训过程历时两天半,共有39名员工参加,基本实现了停泊待工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船长培训率达到98%。

二、培训内容实在,形式多样,突出结合安全意识、安全风险及施工实际,这次培训的教材以授课人根据公司要求编制的课案,针对公司施工实际情况,突出了海上施工相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同时质量安全部收集整理了培训知识手册等书籍作为补充教材,对员工灌输了先进的安全理念、介绍了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传授了海上防火救生的方法与策略等等。在培训授课中,授课人利用投影仪,通过生动的画面,详细的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一个个真实的案例,给员工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大家防患与未然,提高预防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

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培训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对学员进行了严格地考勤,每次上课均进行签到、点名。培训刚结束马上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采用人力资源部拟定的试卷,考试成绩和员工的绩效挂钩,并对考试前七名及全出勤率的学员给予了物质奖励。这次培训考试的参考率达到80%,合格率达到88%。

四、深入调查,收集意见 在培训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及时就此次培训的效果及公司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表27份,收回27份,反馈率达100%,职工积极踊跃的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质量安全部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总结。(见附件)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员工在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安全风险防范和职业责任四个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通过活动的开展,加强了企业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员工的集体意识,培养了员工敬业爱岗的精神。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本次培训工作虽说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许多进步,但离公司的目标还有差距。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在本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培训的内容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还有一定差距,更须加强实际操作的培训。 2、培训参与的人员不积极,培训时间短,公司各部门经理、职员及项目经理参与度不高,内容形式还有待充实。 3、个别员工对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培训重视不够。建议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中,增强对员工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工作和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培训纪律要求。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民警晋督培训心得体会篇7

这次很有幸的参加省机关幼儿园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关于幼儿午睡管理和常见的意外事故。我们知道在幼儿园里,幼儿的健康是最为重要的,做什么事情都要以安全为主。我们也知道保护孩子们的健康是我们的义务,但有时意外我们是避免不少的,所以,作为一名幼教老师,除了掌握必要的教学技能之外,还要了解熟悉一些安全上的一些处理方法与措施。为此很感谢这次的培训,让我对午睡方面的管理与幼儿遇到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内容的见解。

今天由两位保健主任给我们讲这次的培训,一开始给我们讲的是马老师,培训内容是关于幼儿午睡管理。一开始,马老师给我们讲了很多关于幼儿园的午睡安全事故的案例,我们也有所了解,最近这些年也发生了关于午睡的好多安全事故,这些都是幼儿老师的疏忽造成的,都是由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引起的,听到这些,自己都后怕,本应是开开心心的孩子,一下子就没了,家庭的整个希望也没了。所以在午睡方面要提高警惕,做好记录,做好观察等。特此,马老师以他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幼儿午睡时,主班老师和值班老师应该怎么做,给了我明确的答案。

一、加强安全管理需求

二、提高保育质量的需求

1、保教合??

2、多方合作

3、齐抓共管

4、促进发展

三、促进专业成长需求

1、明确午睡安全管理

制度

2、熟悉幼儿午睡常规要求

3、掌握突发事故处理方法

4、执行午睡检查反馈机制

(1)实行

行政

管理双管齐下的巡班制度

(2)做好

班级

午睡情况记录

(3)加强家园联系的沟通反馈:反馈睡眠情况、了解个体差异、共同寻找对策。

以上是马老师大致的培训内容,从这些内容中,说明了午睡的管理制度要严谨,要系统化,要做好措施,老师要提高警惕。

接下来是由何老师讲关于幼儿常见的意外事故与处理方法如:

一、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二、因教学设施引发的事故:如滑梯、小城堡、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都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师要提高警惕。

三、窒息:异物进入气管,最初可引起连续性咳嗽,继则出现呼吸困难,可引起窒息死亡。

处理方法:1、背部叩击法2、胸部冲击法3、胸部按压法

四、触电急救:发生触电后,在自己安全的情况下,立即使患儿脱离电源,关闭电门。

处理方法:幼儿触电后,可立即检查患儿的呼吸、心跳、如有微弱的呼吸及心跳,马上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应耐心,不可随意放弃抢救机会。在坚持人工呼吸的同时,必须立即联系急救中心130求救。

五、脱臼:表现为肿胀、疼痛,运动活动受限

处理方法:确定脱位后,立即将脱位肢体用三角巾适当固定后送往医院,争取早点复位,受伤后暂时进食,以免复位时使用麻醉剂引起呕吐。

六、烧(烫)伤

处理方法:脱离烧(烫)伤源。立即用大量流动冷水浸冲局部降温10分钟,随即脱掉被热源浸透的衣服等。

七、鼻出血:发生鼻出血时,紧张或大哭、用力揉擦鼻子等均会加重出血。

处理方法:应立即将幼儿抱起取半卧位,大龄

儿童

可采取直立式直坐位,但不要低头或者后仰位。或按住轻按鼻翼。再或许查看幼儿那边鼻子出血,按住相反手的中指上面一节。

八、鼻异物

处理方法:小异物可嘱咐儿童紧按无异物的鼻孔,用力挤出,或打喷嚏,使其出。

九、耳异物

处理方法:植物性异物,体积较小可嘱咐儿童头歪向异物侧,单脚跳,使其自然脱落,动物性异物,可用手电筒放在耳边诱导昆虫自行爬出。如效果不好,应去医院取出。

十、眼异物

处理方法:千万不要用手揉眼睛,以免擦伤角膜,应立即用眼药水冲洗眼睛,将异物冲出。

十一、咽部异物

处理方法:孩子被异物卡住后,让他张大嘴,将舌头压下,用镊子轻轻夹出,如是鱼刺,可用米醋饮服。

十二、脑震荡

处理方法:幼儿摔伤后,要24小时观察发现异常,随即时送往医院。

十三、手扎刺

处理方法:将镊子或缝衣针在火上烧一烧,并将伤周围皮肤擦洗干净,顺扎方向将刺挑出或拔出,然后用手挤一挤,出口滴血,再些酒精。必要时打伤风针。

在这次培训中,受益匪浅。对幼儿午睡与幼儿意外事件的处理有了更深的认识与熟悉。为此,感谢这一次的培训。

民警晋督培训心得体会篇8

在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她把真诚和公正献给了最善良的老百姓,对于她的离去,他们发自内心的悲痛。任长霞是公安系统的英雄,也是民-警的楷模。烟台市委党校为了促进新一批基层干部开展对任长霞同志的学习,组织2004级选调生初任公务员培训班统一观看了任长霞同志事迹报告会的录象。看罢她的英雄事迹,听完她昔日战友的诉说,我内心深受震撼。正如公安部周永康部长所说,任长霞不仅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安民-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也为我们熔铸了一面镜子。

“人民公安,人民在前,人民公安为人民,是人民公安的本分职责。”在任长霞心目中,这是一个不可动摇的信念。她执法为民,服务群众,在担任登封市公安局长的3年中,接待群众来访3400余人次,群众亲切地称她为“贴心人”。她明确提出“严警风、强素质、树形象”的治警方针,清除那些漠视群众利益、败坏公安形象的民-警,公安面貌焕然一新。在行风评议中,登封公安局由过去倒数第一跃至前列。她关心群众疾苦,带头倡导开展“百名民-警救助百名贫困学生活动”,使100多名贫苦孩子重返校园。

“我们是人民-警-察,是人民公仆,清廉是我们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和立身之本”。在任长霞心目中,这是一个不可动摇的原则。她一上任就向全体干警公开提出“跟我干,向我学,对我监督”的倡议,将自己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面对各种威胁、腐蚀和利诱,刚正不阿,是非分明,坚决拒绝犯罪分子巨额贿赂,并将其绳之以法。她致力践行“平安必保、命案必破”的誓言,要求每个民-警必须坚守原则,秉公办事,3年间她领导下的登封公安局打掉涉黑涉恶团伙20余个,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和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作为一名普通的公安局长和党的基层干部,任长霞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正气之歌,塑造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鲜活形象,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什么是真正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什么是真正的嫉恶如仇,正气浩然;什么是真正的满腔热情,爱民为民。从任长霞众多英雄事迹的点滴背后,我们看到的是“执政为民”的真实体现。

任长霞的事迹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只有执政为民,服务群众,才能履行好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只有清正廉洁,惩恶扬善,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崇高威信。

对于我们广大的党的基层干部、基层工作者来说,学习任长霞同志,就要学习她情系群众、竭诚为民、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她忠于职守、无私无畏、刚直不阿的英雄精神。每一位基层的党员干部,都要像任长霞同志一样,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凡是人民群众需要办的事情,都要努力去办;凡是对于人民群众有益的事情,都要尽力办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群众观,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永远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同时又要立足本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忠实地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嫉恶如仇,惩恶扬善,无私无畏,不怕牺牲,让人民群众从我们的工作中看到正义的力量,增强奋斗的信心,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任_同志不幸因公殉职,倒在了为之奋斗不息的公安事业上。她以她的精神,为时代主旋律奏响了一串强劲的音符;她以她的信念、人格,诠释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精髓。失去这样一位忠诚的卫士,人们扼腕痛惜、无限怀念。

我是晋安大队的一名合同制消防员在收听收看全国公安消防部队预防事故案件电视电话会议后受益颇多。在正直冬季火灾高峰期和进一步分析当前部队管理和安全防事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让广大官兵上了一堂深刻的警醒、反思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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