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深知,心得体会是通向进步的必经之路,加强自身思考,才能写出有意义的心得体会,下面是王科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领导干部廉洁从警心得体会5篇,感谢您的参阅。
领导干部廉洁从警心得体会篇1
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
清正廉洁是对人的行为及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更是党员干部执政操守的核心,是应有的基本政治品格,是从政道德的原则和底线,需要每一名党员干部持之以恒地加以坚守。
廉洁,不仅要求党员干部在平时不贪不取,更要求其在独处的时候能够严格自律,正可谓慎独、慎微、慎情、慎友等,能够做到“胸怀真善美,两袖不染尘”的自省,做到“贫贱不能移”、“宠辱不能惊”的自励,做到“权是双刃剑,荣辱一挥间”的自警,做到“时时勤拂拭,勿使染尘埃”的自爱。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一定要以贤为镜、以廉为先,切勿与贪做伴;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
只有确立了这样一个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标准和目标,才能堂堂正正地为官做人,才能安安稳稳地成就事业,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反之,突破了这个底线,丢掉了这个标准,放弃了这个目标,放任放纵自己,到头来只能是深陷腐败的泥潭。
前不久,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因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这一案件最深刻的警示,就是党员干部必须廉洁自律。近年来,我们党内所滋生的腐败现象让人深忧、所查处的腐败案件发人深省、所总结的腐败教训令人深思,让我们从中受到了极大的触动,得到了深刻的警醒。
保持廉洁,防微杜渐是拒腐防变之堤。一些党员干部滑入腐败“泥潭”,缺口往往是从喝点小酒、收点小礼上打开的。他们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偶尔得点小实惠无伤大雅,于法纪有隙可乘。然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廉洁自律需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筑拒腐防变之堤。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党员干部应从一点一滴入手防范腐败,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编好“安全网”,织密“防护网”,冲破“关系网”;要自己给自己立规矩、自己给自己定框框、自己给自己不方便,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清正廉洁是一项长期的思想作风建设,绝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它的效力在于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思想境界来提升,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要求,作为一种工作能力来培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特别是在面对诱惑、陷阱时,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钟长鸣,在感情上把握住原则,在行动上把握住分寸,在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务必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守好自己的精神家园
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修身立德、洁身自好心得体会。只有做到眼不花、嘴不馋、手不伸、心不贪,不义之财不取、不仁之事不为、不正之风不沾,才能防微杜渐、抵制诱惑、拒绝腐败,无愧于党、无愧于民、无愧于心。
领导干部廉洁从警心得体会篇2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首次以党内法规已颁布执行。《廉政准则》的颁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重要基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用实际行动践行《廉政准则》,自觉在学习实践《廉政准则》上甘当“三个表率”,做到标准上高于一般干部、行动上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上严于一般干部。
一、要真学真懂,甘当学习的表率
我们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首先要学习、熟知《廉政准则》。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必要性,全面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政准则》的学习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结合起来,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结合起来,一是要通过网络、专刊、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积极营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二是要采取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支部学习会、举办专题讲座、撰写学习心得等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坚守《廉政准则》的模范作用,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廉政准则》落到实处。三是要把《廉政准则》纳入党校教学计划,通过研读原文、宣讲辅导、讨论交流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要干净干事,甘当执行的表率
一是要求上要自严。《廉政准则》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52个“不准”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52个“不准”来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好表率,自觉做到“五个‘实’字”:敢说实话、善谋实事、勇报实情、脚踏实地、能干实政。二是形象上要自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培养高尚情操,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五个不说”:不切实际的套话不说,无事实依据的空话不说,伤感情、闹意气的刺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废话不说,不能办到的大话不说,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三是思想上要自省。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工作以上限为标准,生活以下限为尺度,做到“五个不当”:立党为公、一心为民,不当“糊涂干部”;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不当“平庸干部”;清正廉洁,干净干事,不当“私心干部”;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不当“自由干部”;敢于负责,甘心负重,不当“甩手干部”。四是纪律上要自警。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做到“五个不动”:不拿不该拿的东西,不得不该得的实惠,不去不应去的地方,不想不应想的待遇,不做不准做的事情,守住道德的底线,筑牢思想的防线,做坚守《廉政准则》的模范。五是工作上要自励。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做到“五个不让”:不让工作延误,不让差错出现,不让来者冷落,不让歪风滋生,不让形象受损。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责任型、廉洁型政府,在本职岗位上为推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要从严要求,甘当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要自觉接受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淡化“官念”,去掉“官气”,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真心诚意地听取批评意见,并认真地加以改进和纠正,切实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维护《廉政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此同时,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一定要果断、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
领导干部廉洁从警心得体会篇3
近日,中央下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紧箍咒”。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纵深。
首先,明确规定有“52个不准”。准则在“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列有8条,分别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
这“52个不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种表现都有涉及,制定得很具体、很明确。特别是新增加的条款,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联系现实紧密,很有针对性。
其次,富有很强的操作性。在一定意义上说,反腐倡廉是个思想教育问题,但也需要有具体的法规来约束。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尽管我们在反腐倡廉方面花了很大的气力,也有一些法规,但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个中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一部全面、具体、明确的法规,致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的深渊。这次颁布的“廉洁从政准则”,可以说弥补了这一缺憾。该准则从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的规定,对各个方面的违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之具体、范围之广泛、针对性之强,超过以往。这个准则无疑是一部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的好法规。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重在狠抓落实。在该准则的“第二章实施于监督”中,对此作出了规定。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决不能让那种文件念念、会上说说、不见行动的现象出现。
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容不得一点疏忽,更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必须来“真格儿”的。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们应当紧紧把握,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进一步使工作与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努力探索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的新路子。牢固树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抓反腐倡廉、抓好反腐倡廉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理念,找准为科学发展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支持、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贯穿于严格执纪的全过程,把“人”的工作做细、做深、做活,更好地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为根本。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按照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来抓,在求实效上下工夫。端正党风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社会和谐则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要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在查办案件、纠正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等具体工作中,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既注重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肌体的纯洁性,又努力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要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把工作标准定位于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社会环境的公平度、党风政风民风的纯洁度。
领导干部廉洁从警心得体会篇4
清正廉洁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素质;是一种高尚的个人品格,也是一种可贵的政治修养。它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寓意深邃,主要有品行端正、大公无私、清白高洁、节俭自敛等含义,其核心是廉耻意识和不贪行为。
清正廉洁是民族优良传统。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文化中,清正廉洁的思想源远流长,古圣先贤都把廉洁奉公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用毕生追求甚至不惜用生命坚决捍卫清廉的价值。无论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凡是名垂史册、受人敬仰的人物,无一不是清廉自律、一心为公的典范。可以说,清正廉洁作为民族的脊梁和精神符号,已植根到最广大国人的内心深处,成为我们为人处事的底线原则。
清正廉洁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我们党走过的90多年的光辉历程,既是一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探索史,又是一部不断优化作风、纯洁队伍、提高凝聚力的斗争史。90多年来,党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大刀阔斧的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有力巩固了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既是共产党人赢得人民群众信赖和支持的前提基础,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有力保证。
清正廉洁是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能力有强有弱是正常的,但清正廉洁决不是可有可无、可强可弱的,它是保证党员领导干部综合能力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基础。凡是党性坚强、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都能做到克己奉公,勤政为民,在平凡岗位上创造出显著业绩,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凡是党性不强、腐败蜕化的干部,轻则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重则受到法律的严惩。领导干部只有具备廉洁自律的政治品格,才能保持清醒、牢记宗旨、坚定立场、明确方向,才能有为党为人民工作的资格,才能有施展才华的机会和舞台,才能有凝聚力和号召力。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组织和群众的重托,要始终牢记做人的根本和底线,常怀敬畏之心,常怀感恩之心,常修为政之德,筑牢思想防线,恪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一心为公,树立共产党人良好形象。
一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境界。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遵守中省市县各级有关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时刻保持对腐败现象的高度警惕性,在思想上筑好防腐第一道防线。在学习中,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用科学理论净化思想、陶冶情操、纯洁灵魂,提高道德水平和思想境界,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基础。
二要加强个人自律,增强道德观念。要端正从业道德思想,保持正确的道德廉耻观念,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在人生上要淡泊名利,淡定从容面对一切;在工作上要向上对得起领导,向下对得起群众,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履行好服务职能。严于律己是人身修养的一种境界,也是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要自觉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道德自律要求来约束自己,时时处处明于自察,大事小事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三要践行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更多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了解真实情况、面对问题、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要持之以恒地坚决反对四风,严格遵照中央要求,反对形式主义着重解决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反对官僚主义着重解决在联系服务群众上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反对享乐主义着重克服特权现象;反对奢靡之风着重狠刹奢侈浪费行为,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赢得群众满意。
四要注重生活小节,守好精神家园。从很多反腐教育片和教材来看,许多人走上犯罪道路,正是从小恩小惠、小节不慎开始,慢慢放松警惕,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我们要从这些反面教材中吸取教训,并以此为戒,时刻保持头脑清醒,防止因小节不保而酿成大错。时刻牢记慎独慎微的箴言,把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作为做人做事的底线原则,谨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勤举小善,乐去小恶,守住言行,保住名节,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五要带头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正人先正己。要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活动,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廉洁从政的表率。要牢固树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认识,时时提醒自己,处处约束自己,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在廉政方面要求下属向自己看齐,以自身的榜样力量,激励、引导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忠诚履职、高效服务。
六要强化党性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不搞家长制、一言堂,坚决克服特权思想,树立民主意识,把监督看作是促进自己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带头接受组织、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缺点和错误,及时修正改进,实现自我完善。正确对待监督,从不把被监督看作是丑事,把接受监督看作是丢面子,不逃避监督,更不对抗监督。正确对待批评意见,抱着虚怀若谷、闻过则喜的态度,虚心聆听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声音,把自己始终置于公众目光的盯管之下,少犯错误、少走弯路,保持清廉本色。
领导干部廉洁从警心得体会篇5
廉政准则: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最近印发,中共中央在认真贯彻执行该准则的通知中强调:《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个精神归结起来说,就是坚持用制度管党治党。
一、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制度建设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上个世纪末起党在执政实践中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观点,对执政党建设有着深刻的警戒意义。当今世界,国家治理和政党治理成为普遍关注的时代新课题,中国尤其突出。一个7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在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国家和政党的治理情况之复杂、问题之多、难度之大,可以想象。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用“世所罕见”一词来强调党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揭示了国家治理和政党治理的举足轻重。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与国家治理和政党治理相对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这“一个事业”和“一个工程”构成内在统一关系。从两者的关联来认识治国与治党的关系,搞好“一个工程”建设是搞好“一个事业”建设的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说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因此,国家治理取决于政党治理,执政党建设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进步。
从严治党历来就是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自身建设的要求,一个思想行为、组织观念、纪律约束松懈的党,绝不可能成为中国人民的主心骨。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从严治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时代环境和国内情况的实际出发,突出从严治党的针对性,是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实践,使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空前严峻。党已经积累的丰富经验是应对“四大考验”的资源优势,然而,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的东西增多。如果不能做到严格治理,大党、老党、长期执政的党也终有一天可能走到地位丧失、政权垮台、组织崩溃这一步。一些国家政权剧变的经验教训警示党丝毫不能掉以轻心,中国发展的现实告诫党必须从严治党。改革开放后社会发生的变化深刻影响着党执政环境的变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制度适应、调整和创新的需求。由于各种原因,党员干部腐败现象的滋生甚至蔓延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重拳出击反腐败,各种举措接连出台,成效已经显示出来。反腐败斗争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党治党是从严治党的正确路径。《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制度化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文献。
二、《廉政准则》体现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向前推进
?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试行》)基础上修订的。时隔近13年,这一准则从试行到正式确定,标志着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向前推进。
与《准则试行》相比,《廉政准则》具有更加鲜明的特点,它含义明白、边界清晰、责任到位、要求明确、方法详细、途径具体。从框架上看,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的三章结构没有变化,但《廉政准则》在前面加了“总则”部分,这就使它的党内法规性质得以彰显。从内容上看,《准则试行》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六大方面的“禁止”和30种“不准”的行为,《廉政准则》增添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的行为,这就使规范更加全面。从思路上看,《廉政准则》第二章“实施与监督”,由《准则试行》的5个条款增加为6个条款,在原先基础上更加突出和强化了监督的分量,并在违反准则“依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后面,加上“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示严惩不贷。《廉政准则》全文为3007字,增加不多的篇幅却承载着更加厚重的分量,它凝结着执政党建设实践深入发展的经验,积淀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成果。
?廉政准则》体现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从印发《准则试行》到修订《廉政准则》的近13年,经历了世纪交替的时代洗礼,应对着世界形势深刻变动和国内情况深刻变动的各种挑战,中国共产党战胜风险、把握机遇和取得成就的业绩,始终与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相关。《廉政准则》与时俱进地体现了新情况,反映了党在推进反腐败斗争实践中的新成果。《廉政准则》修订最多的就是“廉洁从政行为”这一章,在保留《准则试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定。如鉴于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 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频发的现象,增列和加重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条款;如增加了“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条款;如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离任或退休后一定期限的行为规范,杜绝职务“期权效应”的新腐败现象,等等。这些新规定,体现了党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从严治党的思路进一步清晰。
三、《廉政准则》凸显用制度管党治党的战略思路
?廉政准则》是中国共产党诸多规章中的一个法规,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格地说,《廉政准则》中所规定的“禁止”和“不准”的行为,与党的先进性根本就是格格不入的,无论触犯哪一条,不要说从政,就是做一个普通党员也不合格。一些评论将《廉政准则》称为从政“高压线”,指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的最低要求,如果连这样的要求都做不到,那么,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都只能成为人民的罪人,阶下囚就是他们最后的结局。尽管如此,《廉政准则》仍然有重要的意义,它显示了党中央坚持用制度管党治党的思路和决心。
作为执政党,怎样治理需要有战略思维。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基本任务有清晰的定位,如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这样的任务都是正确的。但是,怎样管党、怎样管干部管人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人治的方法不行,政策的方法也靠不住,最好的方法就是靠制度,制度管党治党是最有效的方法。制度的约束是刚性的,违反制度就是越过了底线,就必须受到惩罚。
制度作为成文的规定,如何对制约对象产生效果,涉及到制度执行力的问题。制度失缺当然不好,但制度虚置也不行。从一些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党内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生的问题有许多不是制度失缺而是制度虚置。有制度不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种摆设,制度在那里空转的形式主义必须坚决克服。制度建设重要的不在于出台多少法规,而在于制度执行力的强弱。社会对《廉政准则》的期待不是规定了多少“禁止”和“不准”的行为,而是它能不能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
如果说中国的问题关键是党的话,那么,党的问题关键在干部,干部的问题关键在制度,制度的问题关键在执行。能否使《廉政准则》的刚性制约切实有效,既需要被制约对象的自觉遵守,又需要制约主体的外部监督。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制度管党治党的有效性依靠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廉政准则》指向的制约对象十分明确,即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下应参照《廉政准则》执行。对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体现着两层意义。其一,它是自律的要求,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其二,它是他律的约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接受监督。廉洁从政既需要提高自觉性,又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廉政准则》的一个突出之处就是比《准则试行》更加重了监督的分量。如第十一条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汇报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如第十四条强调“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如此突出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问题,是制度管党治党战略思路的亮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不与加强监督相结合就不可能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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